大家好,我最近在廣州一個名叫“利都”的房地產看中了一套間。其是洙江行昌作代理銷售的,這“利都”是寫字樓改為商品樓的,只有50年的使用權,我擔心他們這樣子會有問題,請大家發表一下

熱心網友

法律上沒有問題,只是如果沒有把土地變更為住宅,你的房子在法律上是寫字樓性質的,使用年限沒有70年。其他就沒有什么了,再者可能戶型會很別扭。

熱心網友

主要看產權證上的土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