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八十三歲,沒有自己的物業,一九四○年夫妻倆及家人一直居住親大哥名下的房子,當時大哥做老板,我長期替他打工,大哥答應給我房子永遠使用,要我負責看管房屋,歷年來替他繳交房地產稅等費用及打理所有事務。大哥去世了幾十年,我們一直居住該房屋到現在。最近,大哥的后代子孫們單方決定將房屋買給了別人,由新業主迫我們無條件遷走。請問各位律師們,我可以不走嗎?有誰能夠幫幫忙使我們繼續在該房屋居住嗎?謝謝!

熱心網友

"大哥答應給我房子永遠使用,要我負責看管房屋"有證據證明的話就可以。如果沒有,還是找房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