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公司把我的調修日作廢了,如果我到勞動局申報憑公司規定的調修制度和我的考勤總紀律,但這些都是電腦資料,我打印出來,可作為證據嗎?

熱心網友

可以啊.但是否有效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熱心網友

工資發放清單中如果沒有缺勤扣款,加上你的出勤記錄,可以考慮做為證據.對未休息做說明.但在仲裁庭上,你是弱勢方,舉證由單位出,你只要將你的調休單據保存好即可.不過,我不理解的是,為了二十幾天調休,至于與單位撕破臉,冒失去工作之險來維權嗎?!

熱心網友

可以做證據,但是效力不強,不過勞動爭議是用人單位負主要的舉征責任。

熱心網友

可以,但不能作為主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