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 我大學畢業后簽約到某中學(公立) 任教至今滿一年 期間又簽了3年的正式合同 現在我想離開 是寫辭職報告 還是自動離職報告?(為什么這樣問,因為聽說寫辭職報告,該地的教育局《我是外地人》應該支付我兩三千元,所以教育局不大會批準,這樣我走的會比較麻煩;但是我覺得應該按正規程序,該怎樣辦就怎樣辦,還有就是如果我寫自動離職報告,我算不算違反合同)
熱心網友
辭職報告要寫,否則你有更大麻煩,盡管教育局不會批,但那時會作你自動離職處理(不給你錢但也不會處分你),否則有可能給你處分后再宣布解雇你,你檔案中會有記載,對你以后發展不利
熱心網友
你合同還在存續期間,還擁有法律效力,你些什么和不寫是一樣的...
熱心網友
這個問題你問得比較低級,還好意思說出來“我大學畢業后”!加問一句,是本科還是專科?只要是你自己的意愿要走,都是違反合同的!我想寫什么是免了,去畫個押證明你走了,和你沒關系了
熱心網友
辭職報告肯定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