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所對購買發票者每本收取5圓,卻從不提供銷售發票.
熱心網友
國家專門機構利用獨有專權強行收取高額己屬非法,拒不提供發票是明知非法還要讓人作假(財務如何入帳?),真是蠻不講理!好在國內假帳盛行,別說5元、就是5萬乃至5個億都能做假!想開點算了,斗氣不得。
熱心網友
因為沒有監管,所以稅務局的可以來查你的稅,但你不能查稅務局的稅。有次我問稅務局的同學收入是否全額計征個人所得稅,回答是當然不,因為市政府的獎勵不用繳稅。稅法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獎勵才可以不繳稅,明知故犯,你能拿他如何。那個完稅憑證更搞笑,什么叫完稅憑證?我是買發票,我還沒有實現銷售呢,我完的什么稅,難道是發票稅。要說工本費,行政許可法是不允許收的,真不知稅務局是怎么學法的。
熱心網友
對啊,他們是不給發票的,只給個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稅收完稅憑證",這個賣發票給我們也算稅收?搞不清的,不管怎么樣,總歸是稅務局,我們怎么拗得過他!拿那個什么稅務局的完稅憑證入帳總歸好做的,就只能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