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代理中,考慮到代理行為通常都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如果規定被代理人死亡代理關系就終止,可能會給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繼承人或第三人造成財產上的損失,所以并未把被代理人死亡作為委托代理終止的原因.但在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中,被代理人死亡是代理終止的原因之一.請問,在這兩種代理中,是否存在因被代理人死亡、代理終止而造成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繼承人或第三人財產上的損失?如有這種情況,如何處理?

熱心網友

委托代理下,之所以沒有將被代理人死亡作為代理終止的法定原因,是因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約定的是具體的代理事項,而該代理事項是否完成,不僅直接關系到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且可能關系到被代理人的繼承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并未把被代理人死亡作為委托代理終止的法定原因.在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下,此時的被代理人還不是法律意義上完整的人,代理人所代理的不是具體的事務,而是概括的,這里面也根本沒有體現被代理人的個人意志.

熱心網友

樓上說的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