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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測距離,就是根據視力、目標清晰程度和實踐經驗來判定距離。目測距離的基本方法有比較法和判斷法。 ( l)比較法。就是把要測距離與某段已知距離(如電線桿距離、已測距離或自己熟悉的 100米 、 200米 、 500米 ……等基本距離)相比較以求出距離。也可將要測的距離折半或分成若干段,分段比較,推算全長。 ( 2)判斷法。就是根據目標的清晰程度來判斷距離。在正常視力和氣候條件下,可以分辨的目標距離可參考下表。但因各人的視力不同,使用此表時應根據自己的經驗靈活掌握。 根據目標清晰程度判斷距離表 距離(米) 目 標 清 晰 程 度 100 人臉特征、手關節、步兵火器外部零件可見。 150~170 衣服的鈕扣、水壺、裝備的細小部分可見。 200 房頂上的瓦片、樹葉、鐵絲可見。 250~300 墻可見縫 ,瓦能數溝;人臉五官不清,衣服顏色可見。 400 人臉不清 ,頭肩可分。 500 門見開閉 ,窗見格,瓦溝條分不清;人頭肩分不清,男女可分。 700 瓦面成絲 ,窗見襯;行人邁步分左右,手肘分不清。 1000 房屋輪廓清楚瓦片亂 ,門成方塊窗襯消;人體上下一般粗。 1500 瓦面平光 ,窗成洞;行人似蠕動,動作分不清;樹干、電桿可見 2000 窗是黑影 ,門成洞;人成小黑點,行動分不清。 3000 房屋模糊 ,門難辨,房上煙囪還可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