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最近在和廠里打拖欠工資的官司,一審判決勝訴。但是據(jù)說廠里在上訴,如果上訴又可能需要3個月,現(xiàn)在廠里仍然沒有發(fā)我母親生活費。請問,如果廠方上訴,在審理過程中的近6個月的生活費應該怎么要?

熱心網友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要生活費

熱心網友

你母親的訴訟雖然一審勝訴,但由于對方上訴而形成判決不生效,由于判決不生效,因此,單位拒絕給你母親發(fā)生活費并不違法。由于二審只對一審判決涉及問題進行審理,盡管二審程序有可能需要6個月才能走完,但不會對二審期間的生活費問題做出任何判決,這不能不說是國家法律在勞動爭議處理問題上的缺憾。

熱心網友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仍是公司職工,可以向單位要生活費,如果不給還可以起訴。

熱心網友

先予執(zhí)行是相對于他原有的訴訟標地額

熱心網友

可以申請先預執(zhí)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