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幫xx建筑公司貸款做擔保,還款到期后xx建筑公司無力還款,單位面臨清盤,為此單位代xx建筑公司償還貸款,xx建筑公司則以房產作抵;還款的差額部份,單位找本部的骨干以個人名義,用xx建筑公司的店面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幫助xx建筑公司繼續還貸。此后xx建筑公司再按時以單位本部骨干個人的名義還貸。但是xx建筑公司在還了一年多時間后就停止向銀行還貸,造成現今貸款金額利滾利,還貸金額越來越大。現銀行已將這筆貸款作為不良資產轉入資產管理公司,現由資產管理公司出面向個人追討還貸(說明:由于該項建筑尚款全面完工,此店面未辦理房屋產權證)。請有識之士分析本案例對于本人產生的不利影響。謝謝

熱心網友

沒有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