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底買的房,合同簽完后開發商拿去做鑒證,拿回后給加了配套費預收4000元,根據有關部門據實結算這一條款,筆跡明顯不一樣?,F在產權證才辦下來,他們讓補交才給證,該如何回他們?謝謝

熱心網友

哪就補交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