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夫妻沒有共同財產,就是說沒什么存款(結婚時間很短,都花完了)。唯一的財產是和公婆同住的一套共同享有產權的房子,現在要離婚。我知道他有“情人”,但我除了他們的通話清單沒什么更有力的證據。我要求他賠償十幾萬,法院會支持嗎?還是只會按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來分割?
熱心網友
1、離婚過程中房產問題處理應慎重,作法律咨詢應將基本情況講清楚,否則律師不好做判斷。 2、關于賠償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1)僅僅有通話記錄 ,無其他證據佐證,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不能認定。 (2)即使對方過錯行為成立,法院對賠償問題行使自由裁量權,從目前司法審判實踐來看法官掌握數額幅度有限! 過錯方賠償并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均等分割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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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過程中房產問題處理應慎重,作法律咨詢應將基本情況講清楚,否則律師不好做判斷。2、關于賠償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1)僅僅有通話記錄 ,無其他證據佐證,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不能認定。(2)即使對方過錯行為成立,法院對賠償問題行使自由裁量權,從目前司法審判實踐來看法官掌握數額幅度有限!過錯方賠償并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均等分割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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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別急著,等拿到一定的證據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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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過程中房產問題處理應慎重,作法律咨詢應將基本情況講清楚,否則律師不好做判斷。2、關于賠償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1)僅僅有通話記錄 ,無其他證據佐證,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不能認定。(2)即使對方過錯行為成立,法院對賠償問題行使自由裁量權,從目前司法審判實踐來看法官掌握數額幅度有限!過錯方賠償并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均等分割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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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是怎么樣的共同法,有你的分額吧,如果有,你是可以分的;如果是你婆婆的名字,那么,你是不能分的。對于第三者,在你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對方不會認可,法院也不會認定,所以,你不能得到因為對方過錯的賠償。
熱心網友
由于結婚時間不長,且沒有共同財產,辦理離婚相對容易些。但你要求他賠償十幾萬元的理由是什么?1、如何認定和公婆同住的一套房子的產權是共同共有的?證據是什么?共同共有的情況分:1、你參與出資購買該房(其中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共同出資),因此,你擁有該房的部分產權;2、該房系男方購買,但結婚后男方同意你擁有部分產權(需經過相應的法律手續);3、該房由男方父母購置,同意產權有你們的一份,并在產權書上注明產權系共同共有。產權共同共有的房屋,共同共有人每人都應持有相應的產權共有證書。具備以上條件,你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分割該房產,否則,就不可能分割該房產。至于男方在外是否有“情人”,不能靠道聽途說,也不能憑想當然,必須有真憑實據,否則的話,人民法院是不會采信的。如果你確實掌握男方有“婚外情”或“第三者”的證據,那么,你可以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支持你請求損害賠償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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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你掌握了他有情人的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憑你說的情況,法院也不會支持你十幾萬元的賠償。這樣的情況,最好的辦法還是看看能不能溝通和好,否則,早分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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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求她賠償你十幾萬法院一般不會支持如果那套房子是你們兩人的產權,即在房產證上有你二人其中一人的名字而且是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你們可以平分此房產如果那套房子是你公婆的,你就不能分割此財產,只能分割婚姻存續期間你們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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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所有權是誰的 如果是你公婆的 你們就沒資格去分配
熱心網友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的話可能法院不會支持你的訴求,不過建議你還是附帶的請求,不要單一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