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單位在2000年關門整頓,可是在家休息期間單位每人給打了一份從92年到2000年的養老失業保險費交費清單,(因為從1992年開始實行三險政策的)而且讓每個員工簽字確認,而工作人員沒有通知我去單位簽字,就這樣在今年4月份單位解決了,單位把我們地檔案都轉到了街道,其間我才發現我的個人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不對,少了許多,請問高手,我該怎么辦?這不是要影響我的養老費問題嗎?這可如何是好?拜托各位了,幫幫我?

熱心網友

社會保險強制征繳是從一九九三年開始的,之前的視同已經參加保險無須補繳。由于用人單位在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時沒有通知你確認勞動保險繳納情況,造成你的繳費基數降低,其責任在用人單位。請住以下規定:勞動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超過此期限的仲裁委員會不再受理。你是四月份才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熱心網友

如果漏交,是可以補的; 但你是因為基數低了,是不能補的,只能在以后的交費中調整. 基數低了,當然影響你的以后的養老金數額.畢竟是多交多得嗎.

熱心網友

好像是可以補交,但1992---1997的不允許補交。而這五年是最關鍵的,影響最大的。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咨詢一下。若允許補交,還是補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