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做廢料收入11.7萬元未開發票的進項稅轉出?不明白。我認為:1、是否作收入(銷項)與是否做進項無關,只要進項符合稅法規定(比如發票認證及其他特殊規定)都可以抵扣。2、普通企業賣廢料不免增值稅,不是免稅項目與轉出進項無關。

熱心網友

不好意思才看到。經確認,你說的對廢料收入按銷項走是對的,我原來的回答會回去修改。我公司雖然是按進項轉出做的(為了不和正常的產品銷售摻合,也便于和物流對票),稅務也沒反對(沒少交稅),但畢竟還是不規范的。關于你說的第二個問題,進項稅額轉出是在購入的貨物已經做了進項抵扣,后來又改變生產經營用途的情況下才做的,包括用于免稅項目,還包括用做固定資產、用于集體福利、非正常損失及其他非應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