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放學因自行車的飛輪壞了,就在學校門口一個修車的地方修.剛修我的,一個配鑰匙的也來了,修車的人說配鑰匙時間短就中途讓我等了一會.快修完了,她管我要15元,但我只有12元了.于是,我就對她說,先來后到,你中途給那個人修鑰匙了,耽誤我的時間了,少給你幾塊.那個人卻說,掙點錢不容易,你這個孩子怎么這么不懂事!我一聽急了,說,我沒錢了!那個人的丈夫氣憤地說把她的車鎖了!于是,一場辯論就發生了.我不懂先來后到和不懂事到底哪個有理?
熱心網友
嚴格地說,怪你修車15元(雖然你沒問價格),你們之間已形成合同。你不按合同付錢,你違約。你對有人加塞兒不滿,應該當時就提出來。而且,這和你按合同付錢是兩回事。你如果對服務不滿,應該當時就中止合同,你沒有中止,就視為合同繼續履行。這不是先來后到和不懂事到底哪個有理的問題。而是你還缺乏閱歷,對一些事情要分清如何去處置。不能僅僅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做。
熱心網友
他們欺負小孩,你應該不甘示弱,據理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