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劃為什么是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規劃有特定的相對人嗎?
熱心網友
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明白怎么區分相對人是否是特定的。在行政法學上,依行政相對人是否特定,將行政行為劃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其中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一定是特定的。抽象行政行為一般僅指的是“行政立法”,所以在我國也有人將抽象行政行為稱為“行政規范創制行為”。“行政規劃”大意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公共事業及其他活動之前所做的一種計劃。具有一定的抽象行政行為的性質,但是,從本質上講,應該劃分為具體行政行為,原因是:抽象行政行為是一般性假設命題式的規定,即具備了如何如何的要件便采取如此的行為;而行政規劃是設定具體行政目標的活動,即其必須以具體的現實情況為基礎,并且對現狀要有正確認識,考慮到可以動員、利用的行政及財政上的能力,描繪出經過一定期限,一定努力,可以達到的具體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