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有一職工未達退休年齡,現因病去世,他所繳納的社保金有退還嗎?或者有其他形式的撫恤金發放?請各位幫忙一下,最好有相關法律主張,謝謝

熱心網友

請找當地的【人才管理處】,給的不多。

熱心網友

具體情況請參照本地的社保養老規定,以下是深圳關于退休前死亡的社保規定:第三十九條 員工退休前死亡的,其個人帳戶積累額可以繼承;退休后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尚有剩余額,剩余額可以繼承。無人繼承的,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員工因工傷殘按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個人帳戶積累額在其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退還本人。第四十條 員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一)喪葬補助費:支付標準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二)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直系親屬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6倍;供養直系親屬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9倍;供養直系親屬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數的12倍。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