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
熱心網友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假定一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和員工分別為該企業年金計劃繳費100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0%,員工計劃在三年后退休,稅前名義投資回報率為10%。(假定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見表2) 對企業而言,如果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稅收優惠措施,如上表中的EEE、EET、ETE和ETT,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允許雇主的繳費在稅前100%扣除(本假設是一個極限,實際中均有不同限制),可以沖減企業當期的應稅所得,減少一部分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本例中繳費環節中對企業免稅的優惠措施,為企業節省33元的納稅義務,相當于企業為年金計劃僅支出67元,實質是政府用稅款為企業負擔了部分繳費,從而使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達到刺激和鼓勵年金計劃的目的。另外,企業的繳費作為員工的延期收入,不作為當期的應稅工資,員工不用就此項繳納所得個人稅,這樣同樣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減少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的壓力。對現代企業來說,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可謂求賢若渴,而企業年金具有吸引人才、穩定員工的天然優勢。企業年金計劃相當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項"契約性合同",企業可以此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從而成為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一項政策性工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正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其《中遠集團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研究報告》中指出:"企業年金是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吸引優秀人才為目的的……" 對于員工個人而言,企業年金計劃不僅能讓員工享受年金增值的好處,其稅收優惠措施同樣能給員工帶來經濟上的好處,從表2中可以看出,三個環節的免稅措施均可以間接給員工個人帶來不同程度上的經濟利益,根據本案例的假定條件,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若對員工繳費免稅,員工當期不用就這筆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當期抵扣收入20元,對企業年金凈值增值的貢獻無疑是最大的,如EEE、EET、ETE和ETT,而且這筆繳費資金作為養老金資產,其所有權仍然屬于員工個人。其次,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企業的繳費相當于員工從企業中得到一筆非貨幣工資,從而使得邊際稅率降低。同樣地,對員工個人繳費采取免稅的優惠措施,可以使員工避免在工作期間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員工退休后要為從企業年金計劃中領取的養老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于職工在退休期的整體收入水平下降,所以這種養老金適用的邊際稅率會大大降低。再次,從表2中看出,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稅也能使員工從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中受益。 對于國家而言,根據表2的測算,按照從高到低對8種稅收模式的稅收變動額進行排序:TTT、TET、ETT、TTE、EET、TEE、ETE和EEE。對于EEE和ETE,無論是以綜合稅為基準來衡量,還是以本金稅為基準來衡量,兩種稅收模式導致的財政損失(即隱性的稅收支出)都是最大的。從征稅角度看,TTT和TET可以為國家減少隱性稅收支出,但是比較對企業和員工個人的影響,其實質是通過為國家帶來較大稅收收入,壓制和阻礙企業年金的發展,而且其重復征稅,在稅收政策上有失公平,同樣是對企業年金發展的抑制。以當期本金稅(TEE)為基準來衡量,當期綜合稅(TTE)和延期綜合稅(ETT)的隱性支出大大減少,EET模式次之。但若將對國家稅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財物影響綜合考慮,即能鼓勵企業年金發展,又能減少財政損失,EET模式無疑是最優的,EET模式雖然會減少當期稅收收入,但是長期來看,該模式對年金計劃的促進作用可以使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而且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成熟,年金待遇開始發放,稅收收入的增加都可以使當期稅收損失獲得平衡。另外,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國家財政損失的部分實質是對企業年金的隱性轉移支付,并最終轉化為員工退休待遇的增加,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福利的增加。退一步講,若財政收支平衡是政府既定的財政目標,那么,因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還可以通過對稅收政策進行結構性調整來彌補。 。
熱心網友
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國家財政損失的部分實質是對企業年金的隱性轉移支付,并最終轉化為員工退休待遇的增加,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福利的增加。退一步講,若財政收支平衡是政府既定的財政目標,那么,因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還可以通過對稅收政策進行結構性調整來彌補。
熱心網友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假定一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和員工分別為該企業年金計劃繳費100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0%,員工計劃在三年后退休,稅前名義投資回報率為10%。(假定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見表2) 對企業而言,如果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稅收優惠措施,如上表中的EEE、EET、ETE和ETT,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允許雇主的繳費在稅前100%扣除(本假設是一個極限,實際中均有不同限制),可以沖減企業當期的應稅所得,減少一部分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本例中繳費環節中對企業免稅的優惠措施,為企業節省33元的納稅義務,相當于企業為年金計劃僅支出67元,實質是政府用稅款為企業負擔了部分繳費,從而使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達到刺激和鼓勵年金計劃的目的。另外,企業的繳費作為員工的延期收入,不作為當期的應稅工資,員工不用就此項繳納所得個人稅,這樣同樣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減少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的壓力。對現代企業來說,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可謂求賢若渴,而企業年金具有吸引人才、穩定員工的天然優勢。企業年金計劃相當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項"契約性合同",企業可以此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從而成為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一項政策性工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正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其《中遠集團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研究報告》中指出:"企業年金是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吸引優秀人才為目的的……" 對于員工個人而言,企業年金計劃不僅能讓員工享受年金增值的好處,其稅收優惠措施同樣能給員工帶來經濟上的好處,從表2中可以看出,三個環節的免稅措施均可以間接給員工個人帶來不同程度上的經濟利益,根據本案例的假定條件,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若對員工繳費免稅,員工當期不用就這筆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當期抵扣收入20元,對企業年金凈值增值的貢獻無疑是最大的,如EEE、EET、ETE和ETT,而且這筆繳費資金作為養老金資產,其所有權仍然屬于員工個人。其次,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企業的繳費相當于員工從企業中得到一筆非貨幣工資,從而使得邊際稅率降低。同樣地,對員工個人繳費采取免稅的優惠措施,可以使員工避免在工作期間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員工退休后要為從企業年金計劃中領取的養老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于職工在退休期的整體收入水平下降,所以這種養老金適用的邊際稅率會大大降低。再次,從表2中看出,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稅也能使員工從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中受益。 對于國家而言,根據表2的測算,按照從高到低對8種稅收模式的稅收變動額進行排序:TTT、TET、ETT、TTE、EET、TEE、ETE和EEE。對于EEE和ETE,無論是以綜合稅為基準來衡量,還是以本金稅為基準來衡量,兩種稅收模式導致的財政損失(即隱性的稅收支出)都是最大的。從征稅角度看,TTT和TET可以為國家減少隱性稅收支出,但是比較對企業和員工個人的影響,其實質是通過為國家帶來較大稅收收入,壓制和阻礙企業年金的發展,而且其重復征稅,在稅收政策上有失公平,同樣是對企業年金發展的抑制。以當期本金稅(TEE)為基準來衡量,當期綜合稅(TTE)和延期綜合稅(ETT)的隱性支出大大減少,EET模式次之。但若將對國家稅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財物影響綜合考慮,即能鼓勵企業年金發展,又能減少財政損失,EET模式無疑是最優的,EET模式雖然會減少當期稅收收入,但是長期來看,該模式對年金計劃的促進作用可以使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而且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成熟,年金待遇開始發放,稅收收入的增加都可以使當期稅收損失獲得平衡。另外,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國家財政損失的部分實質是對企業年金的隱性轉移支付,并最終轉化為員工退休待遇的增加,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福利的增加。退一步講,若財政收支平衡是政府既定的財政目標,那么,因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還可以通過對稅收政策進行結構性調整來彌補。 。
熱心網友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熱心網友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假定一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和員工分別為該企業年金計劃繳費100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0%,員工計劃在三年后退休,稅前名義投資回報率為10%。(假定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見表2) 對企業而言,如果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稅收優惠措施,如上表中的EEE、EET、ETE和ETT,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允許雇主的繳費在稅前100%扣除(本假設是一個極限,實際中均有不同限制),可以沖減企業當期的應稅所得,減少一部分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本例中繳費環節中對企業免稅的優惠措施,為企業節省33元的納稅義務,相當于企業為年金計劃僅支出67元,實質是政府用稅款為企業負擔了部分繳費,從而使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達到刺激和鼓勵年金計劃的目的。另外,企業的繳費作為員工的延期收入,不作為當期的應稅工資,員工不用就此項繳納所得個人稅,這樣同樣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減少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的壓力。對現代企業來說,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可謂求賢若渴,而企業年金具有吸引人才、穩定員工的天然優勢。企業年金計劃相當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項"契約性合同",企業可以此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從而成為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一項政策性工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正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其《中遠集團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研究報告》中指出:"企業年金是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吸引優秀人才為目的的……" 對于員工個人而言,企業年金計劃不僅能讓員工享受年金增值的好處,其稅收優惠措施同樣能給員工帶來經濟上的好處,從表2中可以看出,三個環節的免稅措施均可以間接給員工個人帶來不同程度上的經濟利益,根據本案例的假定條件,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若對員工繳費免稅,員工當期不用就這筆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當期抵扣收入20元,對企業年金凈值增值的貢獻無疑是最大的,如EEE、EET、ETE和ETT,而且這筆繳費資金作為養老金資產,其所有權仍然屬于員工個人。其次,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企業的繳費相當于員工從企業中得到一筆非貨幣工資,從而使得邊際稅率降低。同樣地,對員工個人繳費采取免稅的優惠措施,可以使員工避免在工作期間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員工退休后要為從企業年金計劃中領取的養老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于職工在退休期的整體收入水平下降,所以這種養老金適用的邊際稅率會大大降低。再次,從表2中看出,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稅也能使員工從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中受益。 對于國家而言,根據表2的測算,按照從高到低對8種稅收模式的稅收變動額進行排序:TTT、TET、ETT、TTE、EET、TEE、ETE和EEE。對于EEE和ETE,無論是以綜合稅為基準來衡量,還是以本金稅為基準來衡量,兩種稅收模式導致的財政損失(即隱性的稅收支出)都是最大的。從征稅角度看,TTT和TET可以為國家減少隱性稅收支出,但是比較對企業和員工個人的影響,其實質是通過為國家帶來較大稅收收入,壓制和阻礙企業年金的發展,而且其重復征稅,在稅收政策上有失公平,同樣是對企業年金發展的抑制。以當期本金稅(TEE)為基準來衡量,當期綜合稅(TTE)和延期綜合稅(ETT)的隱性支出大大減少,EET模式次之。但若將對國家稅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財物影響綜合考慮,即能鼓勵企業年金發展,又能減少財政損失,EET模式無疑是最優的,EET模式雖然會減少當期稅收收入,但是長期來看,該模式對年金計劃的促進作用可以使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而且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成熟,年金待遇開始發放,稅收收入的增加都可以使當期稅收損失獲得平衡。另外,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國家財政損失的部分實質是對企業年金的隱性轉移支付,并最終轉化為員工退休待遇的增加,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福利的增加。退一步講,若財政收支平衡是政府既定的財政目標,那么,因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還可以通過對稅收政策進行結構性調整來彌補。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
熱心網友
對企業而言,如果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稅收優惠措施,如上表中的EEE、EET、ETE和ETT,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允許雇主的繳費在稅前100%扣除(本假設是一個極限,實際中均有不同限制),可以沖減企業當期的應稅所得,減少一部分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本例中繳費環節中對企業免稅的優惠措施,為企業節省33元的納稅義務,相當于企業為年金計劃僅支出67元,實質是政府用稅款為企業負擔了部分繳費,從而使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達到刺激和鼓勵年金計劃的目的。另外,企業的繳費作為員工的延期收入,不作為當期的應稅工資,員工不用就此項繳納所得個人稅,這樣同樣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減少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的壓力。對現代企業來說,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可謂求賢若渴,而企業年金具有吸引人才、穩定員工的天然優勢。企業年金計劃相當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項"契約性合同",企業可以此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從而成為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一項政策性工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正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其《中遠集團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研究報告》中指出:"企業年金是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吸引優秀人才為目的的……" 。
熱心網友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假定一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和員工分別為該企業年金計劃繳費100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0%,員工計劃在三年后退休,稅前名義投資回報率為10%。(假定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見表2) 對企業而言,如果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稅收優惠措施,如上表中的EEE、EET、ETE和ETT,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允許雇主的繳費在稅前100%扣除(本假設是一個極限,實際中均有不同限制),可以沖減企業當期的應稅所得,減少一部分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本例中繳費環節中對企業免稅的優惠措施,為企業節省33元的納稅義務,相當于企業為年金計劃僅支出67元,實質是政府用稅款為企業負擔了部分繳費,從而使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達到刺激和鼓勵年金計劃的目的。另外,企業的繳費作為員工的延期收入,不作為當期的應稅工資,員工不用就此項繳納所得個人稅,這樣同樣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減少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的壓力。對現代企業來說,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可謂求賢若渴,而企業年金具有吸引人才、穩定員工的天然優勢。企業年金計劃相當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項"契約性合同",企業可以此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從而成為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一項政策性工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正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其《中遠集團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研究報告》中指出:"企業年金是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吸引優秀人才為目的的……" 對于員工個人而言,企業年金計劃不僅能讓員工享受年金增值的好處,其稅收優惠措施同樣能給員工帶來經濟上的好處,從表2中可以看出,三個環節的免稅措施均可以間接給員工個人帶來不同程度上的經濟利益,根據本案例的假定條件,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若對員工繳費免稅,員工當期不用就這筆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當期抵扣收入20元,對企業年金凈值增值的貢獻無疑是最大的,如EEE、EET、ETE和ETT,而且這筆繳費資金作為養老金資產,其所有權仍然屬于員工個人。其次,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企業的繳費相當于員工從企業中得到一筆非貨幣工資,從而使得邊際稅率降低。同樣地,對員工個人繳費采取免稅的優惠措施,可以使員工避免在工作期間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員工退休后要為從企業年金計劃中領取的養老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于職工在退休期的整體收入水平下降,所以這種養老金適用的邊際稅率會大大降低。再次,從表2中看出,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稅也能使員工從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中受益。 對于國家而言,根據表2的測算,按照從高到低對8種稅收模式的稅收變動額進行排序:TTT、TET、ETT、TTE、EET、TEE、ETE和EEE。對于EEE和ETE,無論是以綜合稅為基準來衡量,還是以本金稅為基準來衡量,兩種稅收模式導致的財政損失(即隱性的稅收支出)都是最大的。從征稅角度看,TTT和TET可以為國家減少隱性稅收支出,但是比較對企業和員工個人的影響,其實質是通過為國家帶來較大稅收收入,壓制和阻礙企業年金的發展,而且其重復征稅,在稅收政策上有失公平,同樣是對企業年金發展的抑制。以當期本金稅(TEE)為基準來衡量,當期綜合稅(TTE)和延期綜合稅(ETT)的隱性支出大大減少,EET模式次之。但若將對國家稅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財物影響綜合考慮,即能鼓勵企業年金發展,又能減少財政損失,EET模式無疑是最優的,EET模式雖然會減少當期稅收收入,但是長期來看,該模式對年金計劃的促進作用可以使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而且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成熟,年金待遇開始發放,稅收收入的增加都可以使當期稅收損失獲得平衡。另外,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國家財政損失的部分實質是對企業年金的隱性轉移支付,并最終轉化為員工退休待遇的增加,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福利的增加。退一步講,若財政收支平衡是政府既定的財政目標,那么,因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還可以通過對稅收政策進行結構性調整來彌補。 。
熱心網友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假定一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和員工分別為該企業年金計劃繳費100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0%,員工計劃在三年后退休,稅前名義投資回報率為10%。(假定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見表2) 對企業而言,如果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稅收優惠措施,如上表中的EEE、EET、ETE和ETT,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允許雇主的繳費在稅前100%扣除(本假設是一個極限,實際中均有不同限制),可以沖減企業當期的應稅所得,減少一部分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本例中繳費環節中對企業免稅的優惠措施,為企業節省33元的納稅義務,相當于企業為年金計劃僅支出67元,實質是政府用稅款為企業負擔了部分繳費,從而使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達到刺激和鼓勵年金計劃的目的。另外,企業的繳費作為員工的延期收入,不作為當期的應稅工資,員工不用就此項繳納所得個人稅,這樣同樣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減少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的壓力。對現代企業來說,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可謂求賢若渴,而企業年金具有吸引人才、穩定員工的天然優勢。企業年金計劃相當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項"契約性合同",企業可以此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從而成為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一項政策性工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正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其《中遠集團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研究報告》中指出:"企業年金是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吸引優秀人才為目的的……" 對于員工個人而言,企業年金計劃不僅能讓員工享受年金增值的好處,其稅收優惠措施同樣能給員工帶來經濟上的好處,從表2中可以看出,三個環節的免稅措施均可以間接給員工個人帶來不同程度上的經濟利益,根據本案例的假定條件,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若對員工繳費免稅,員工當期不用就這筆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當期抵扣收入20元,對企業年金凈值增值的貢獻無疑是最大的,如EEE、EET、ETE和ETT,而且這筆繳費資金作為養老金資產,其所有權仍然屬于員工個人。其次,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企業的繳費相當于員工從企業中得到一筆非貨幣工資,從而使得邊際稅率降低。同樣地,對員工個人繳費采取免稅的優惠措施,可以使員工避免在工作期間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員工退休后要為從企業年金計劃中領取的養老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于職工在退休期的整體收入水平下降,所以這種養老金適用的邊際稅率會大大降低。再次,從表2中看出,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稅也能使員工從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中受益。 對于國家而言,根據表2的測算,按照從高到低對8種稅收模式的稅收變動額進行排序:TTT、TET、ETT、TTE、EET、TEE、ETE和EEE。對于EEE和ETE,無論是以綜合稅為基準來衡量,還是以本金稅為基準來衡量,兩種稅收模式導致的財政損失(即隱性的稅收支出)都是最大的。從征稅角度看,TTT和TET可以為國家減少隱性稅收支出,但是比較對企業和員工個人的影響,其實質是通過為國家帶來較大稅收收入,壓制和阻礙企業年金的發展,而且其重復征稅,在稅收政策上有失公平,同樣是對企業年金發展的抑制。以當期本金稅(TEE)為基準來衡量,當期綜合稅(TTE)和延期綜合稅(ETT)的隱性支出大大減少,EET模式次之。但若將對國家稅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財物影響綜合考慮,即能鼓勵企業年金發展,又能減少財政損失,EET模式無疑是最優的,EET模式雖然會減少當期稅收收入,但是長期來看,該模式對年金計劃的促進作用可以使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而且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成熟,年金待遇開始發放,稅收收入的增加都可以使當期稅收損失獲得平衡。另外,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國家財政損失的部分實質是對企業年金的隱性轉移支付,并最終轉化為員工退休待遇的增加,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福利的增加。退一步講,若財政收支平衡是政府既定的財政目標,那么,因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還可以通過對稅收政策進行結構性調整來彌補。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假定一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和員工分別為該企業年金計劃繳費100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0%,員工計劃在三年后退休,稅前名義投資回報率為10%。(假定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見表2) 對企業而言,如果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稅收優惠措施,如上表中的EEE、EET、ETE和ETT,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允許雇主的繳費在稅前100%扣除(本假設是一個極限,實際中均有不同限制),可以沖減企業當期的應稅所得,減少一部分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本例中繳費環節中對企業免稅的優惠措施,為企業節省33元的納稅義務,相當于企業為年金計劃僅支出67元,實質是政府用稅款為企業負擔了部分繳費,從而使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達到刺激和鼓勵年金計劃的目的。另外,企業的繳費作為員工的延期收入,不作為當期的應稅工資,員工不用就此項繳納所得個人稅,這樣同樣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減少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的壓力。對現代企業來說,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可謂求賢若渴,而企業年金具有吸引人才、穩定員工的天然優勢。企業年金計劃相當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項"契約性合同",企業可以此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從而成為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一項政策性工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正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其《中遠集團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研究報告》中指出:"企業年金是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吸引優秀人才為目的的……" 對于員工個人而言,企業年金計劃不僅能讓員工享受年金增值的好處,其稅收優惠措施同樣能給員工帶來經濟上的好處,從表2中可以看出,三個環節的免稅措施均可以間接給員工個人帶來不同程度上的經濟利益,根據本案例的假定條件,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若對員工繳費免稅,員工當期不用就這筆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當期抵扣收入20元,對企業年金凈值增值的貢獻無疑是最大的,如EEE、EET、ETE和ETT,而且這筆繳費資金作為養老金資產,其所有權仍然屬于員工個人。其次,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企業的繳費相當于員工從企業中得到一筆非貨幣工資,從而使得邊際稅率降低。同樣地,對員工個人繳費采取免稅的優惠措施,可以使員工避免在工作期間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員工退休后要為從企業年金計劃中領取的養老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于職工在退休期的整體收入水平下降,所以這種養老金適用的邊際稅率會大大降低。再次,從表2中看出,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稅也能使員工從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中受益。 對于國家而言,根據表2的測算,按照從高到低對8種稅收模式的稅收變動額進行排序:TTT、TET、ETT、TTE、EET、TEE、ETE和EEE。對于EEE和ETE,無論是以綜合稅為基準來衡量,還是以本金稅為基準來衡量,兩種稅收模式導致的財政損失(即隱性的稅收支出)都是最大的。從征稅角度看,TTT和TET可以為國家減少隱性稅收支出,但是比較對企業和員工個人的影響,其實質是通過為國家帶來較大稅收收入,壓制和阻礙企業年金的發展,而且其重復征稅,在稅收政策上有失公平,同樣是對企業年金發展的抑制。以當期本金稅(TEE)為基準來衡量,當期綜合稅(TTE)和延期綜合稅(ETT)的隱性支出大大減少,EET模式次之。但若將對國家稅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財物影響綜合考慮,即能鼓勵企業年金發展,又能減少財政損失,EET模式無疑是最優的,EET模式雖然會減少當期稅收收入,但是長期來看,該模式對年金計劃的促進作用可以使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而且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成熟,年金待遇開始發放,稅收收入的增加都可以使當期稅收損失獲得平衡。另外,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國家財政損失的部分實質是對企業年金的隱性轉移支付,并最終轉化為員工退休待遇的增加,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福利的增加。退一步講,若財政收支平衡是政府既定的財政目標,那么,因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還可以通過對稅收政策進行結構性調整來彌補。 。
熱心網友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假定一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和員工分別為該企業年金計劃繳費100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0%,員工計劃在三年后退休,稅前名義投資回報率為10%。(假定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見表2) 對企業而言,如果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稅收優惠措施,如上表中的EEE、EET、ETE和ETT,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允許雇主的繳費在稅前100%扣除(本假設是一個極限,實際中均有不同限制),可以沖減企業當期的應稅所得,減少一部分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本例中繳費環節中對企業免稅的優惠措施,為企業節省33元的納稅義務,相當于企業為年金計劃僅支出67元,實質是政府用稅款為企業負擔了部分繳費,從而使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達到刺激和鼓勵年金計劃的目的。另外,企業的繳費作為員工的延期收入,不作為當期的應稅工資,員工不用就此項繳納所得個人稅,這樣同樣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減少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的壓力。對現代企業來說,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可謂求賢若渴,而企業年金具有吸引人才、穩定員工的天然優勢。企業年金計劃相當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項"契約性合同",企業可以此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從而成為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一項政策性工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正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其《中遠集團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研究報告》中指出:"企業年金是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吸引優秀人才為目的的……" 對于員工個人而言,企業年金計劃不僅能讓員工享受年金增值的好處,其稅收優惠措施同樣能給員工帶來經濟上的好處,從表2中可以看出,三個環節的免稅措施均可以間接給員工個人帶來不同程度上的經濟利益,根據本案例的假定條件,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若對員工繳費免稅,員工當期不用就這筆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當期抵扣收入20元,對企業年金凈值增值的貢獻無疑是最大的,如EEE、EET、ETE和ETT,而且這筆繳費資金作為養老金資產,其所有權仍然屬于員工個人。其次,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企業的繳費相當于員工從企業中得到一筆非貨幣工資,從而使得邊際稅率降低。同樣地,對員工個人繳費采取免稅的優惠措施,可以使員工避免在工作期間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員工退休后要為從企業年金計劃中領取的養老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于職工在退休期的整體收入水平下降,所以這種養老金適用的邊際稅率會大大降低。再次,從表2中看出,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稅也能使員工從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中受益。 對于國家而言,根據表2的測算,按照從高到低對8種稅收模式的稅收變動額進行排序:TTT、TET、ETT、TTE、EET、TEE、ETE和EEE。對于EEE和ETE,無論是以綜合稅為基準來衡量,還是以本金稅為基準來衡量,兩種稅收模式導致的財政損失(即隱性的稅收支出)都是最大的。從征稅角度看,TTT和TET可以為國家減少隱性稅收支出,但是比較對企業和員工個人的影響,其實質是通過為國家帶來較大稅收收入,壓制和阻礙企業年金的發展,而且其重復征稅,在稅收政策上有失公平,同樣是對企業年金發展的抑制。以當期本金稅(TEE)為基準來衡量,當期綜合稅(TTE)和延期綜合稅(ETT)的隱性支出大大減少,EET模式次之。但若將對國家稅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財物影響綜合考慮,即能鼓勵企業年金發展,又能減少財政損失,EET模式無疑是最優的,EET模式雖然會減少當期稅收收入,但是長期來看,該模式對年金計劃的促進作用可以使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而且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成熟,年金待遇開始發放,稅收收入的增加都可以使當期稅收損失獲得平衡。另外,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國家財政損失的部分實質是對企業年金的隱性轉移支付,并最終轉化為員工退休待遇的增加,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福利的增加。退一步講,若財政收支平衡是政府既定的財政目標,那么,因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還可以通過對稅收政策進行結構性調整來彌補。 。
熱心網友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假定一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和員工分別為該企業年金計劃繳費100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0%,員工計劃在三年后退休,稅前名義投資回報率為10%。(假定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見表2) 對企業而言,如果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稅收優惠措施,如上表中的EEE、EET、ETE和ETT,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允許雇主的繳費在稅前100%扣除(本假設是一個極限,實際中均有不同限制),可以沖減企業當期的應稅所得,減少一部分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本例中繳費環節中對企業免稅的優惠措施,為企業節省33元的納稅義務,相當于企業為年金計劃僅支出67元,實質是政府用稅款為企業負擔了部分繳費,從而使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達到刺激和鼓勵年金計劃的目的。另外,企業的繳費作為員工的延期收入,不作為當期的應稅工資,員工不用就此項繳納所得個人稅,這樣同樣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減少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的壓力。對現代企業來說,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可謂求賢若渴,而企業年金具有吸引人才、穩定員工的天然優勢。企業年金計劃相當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項"契約性合同",企業可以此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從而成為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一項政策性工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正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其《中遠集團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研究報告》中指出:"企業年金是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吸引優秀人才為目的的……" 對于員工個人而言,企業年金計劃不僅能讓員工享受年金增值的好處,其稅收優惠措施同樣能給員工帶來經濟上的好處,從表2中可以看出,三個環節的免稅措施均可以間接給員工個人帶來不同程度上的經濟利益,根據本案例的假定條件,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若對員工繳費免稅,員工當期不用就這筆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當期抵扣收入20元,對企業年金凈值增值的貢獻無疑是最大的,如EEE、EET、ETE和ETT,而且這筆繳費資金作為養老金資產,其所有權仍然屬于員工個人。其次,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企業的繳費相當于員工從企業中得到一筆非貨幣工資,從而使得邊際稅率降低。同樣地,對員工個人繳費采取免稅的優惠措施,可以使員工避免在工作期間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員工退休后要為從企業年金計劃中領取的養老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于職工在退休期的整體收入水平下降,所以這種養老金適用的邊際稅率會大大降低。再次,從表2中看出,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稅也能使員工從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中受益。 對于國家而言,根據表2的測算,按照從高到低對8種稅收模式的稅收變動額進行排序:TTT、TET、ETT、TTE、EET、TEE、ETE和EEE。對于EEE和ETE,無論是以綜合稅為基準來衡量,還是以本金稅為基準來衡量,兩種稅收模式導致的財政損失(即隱性的稅收支出)都是最大的。從征稅角度看,TTT和TET可以為國家減少隱性稅收支出,但是比較對企業和員工個人的影響,其實質是通過為國家帶來較大稅收收入,壓制和阻礙企業年金的發展,而且其重復征稅,在稅收政策上有失公平,同樣是對企業年金發展的抑制。以當期本金稅(TEE)為基準來衡量,當期綜合稅(TTE)和延期綜合稅(ETT)的隱性支出大大減少,EET模式次之。但若將對國家稅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財物影響綜合考慮,即能鼓勵企業年金發展,又能減少財政損失,EET模式無疑是最優的,EET模式雖然會減少當期稅收收入,但是長期來看,該模式對年金計劃的促進作用可以使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而且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成熟,年金待遇開始發放,稅收收入的增加都可以使當期稅收損失獲得平衡。另外,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國家財政損失的部分實質是對企業年金的隱性轉移支付,并最終轉化為員工退休待遇的增加,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福利的增加。退一步講,若財政收支平衡是政府既定的財政目標,那么,因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還可以通過對稅收政策進行結構性調整來彌補。 。
熱心網友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假定一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和員工分別為該企業年金計劃繳費100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0%,員工計劃在三年后退休,稅前名義投資回報率為10%。(假定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見表2) 對企業而言,如果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稅收優惠措施,如上表中的EEE、EET、ETE和ETT,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允許雇主的繳費在稅前100%扣除(本假設是一個極限,實際中均有不同限制),可以沖減企業當期的應稅所得,減少一部分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本例中繳費環節中對企業免稅的優惠措施,為企業節省33元的納稅義務,相當于企業為年金計劃僅支出67元,實質是政府用稅款為企業負擔了部分繳費,從而使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達到刺激和鼓勵年金計劃的目的。另外,企業的繳費作為員工的延期收入,不作為當期的應稅工資,員工不用就此項繳納所得個人稅,這樣同樣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減少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的壓力。對現代企業來說,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可謂求賢若渴,而企業年金具有吸引人才、穩定員工的天然優勢。企業年金計劃相當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項"契約性合同",企業可以此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從而成為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一項政策性工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正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其《中遠集團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研究報告》中指出:"企業年金是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吸引優秀人才為目的的……" 對于員工個人而言,企業年金計劃不僅能讓員工享受年金增值的好處,其稅收優惠措施同樣能給員工帶來經濟上的好處,從表2中可以看出,三個環節的免稅措施均可以間接給員工個人帶來不同程度上的經濟利益,根據本案例的假定條件,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若對員工繳費免稅,員工當期不用就這筆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當期抵扣收入20元,對企業年金凈值增值的貢獻無疑是最大的,如EEE、EET、ETE和ETT,而且這筆繳費資金作為養老金資產,其所有權仍然屬于員工個人。其次,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企業的繳費相當于員工從企業中得到一筆非貨幣工資,從而使得邊際稅率降低。同樣地,對員工個人繳費采取免稅的優惠措施,可以使員工避免在工作期間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員工退休后要為從企業年金計劃中領取的養老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于職工在退休期的整體收入水平下降,所以這種養老金適用的邊際稅率會大大降低。再次,從表2中看出,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稅也能使員工從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中受益。 對于國家而言,根據表2的測算,按照從高到低對8種稅收模式的稅收變動額進行排序:TTT、TET、ETT、TTE、EET、TEE、ETE和EEE。對于EEE和ETE,無論是以綜合稅為基準來衡量,還是以本金稅為基準來衡量,兩種稅收模式導致的財政損失(即隱性的稅收支出)都是最大的。從征稅角度看,TTT和TET可以為國家減少隱性稅收支出,但是比較對企業和員工個人的影響,其實質是通過為國家帶來較大稅收收入,壓制和阻礙企業年金的發展,而且其重復征稅,在稅收政策上有失公平,同樣是對企業年金發展的抑制。以當期本金稅(TEE)為基準來衡量,當期綜合稅(TTE)和延期綜合稅(ETT)的隱性支出大大減少,EET模式次之。但若將對國家稅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財物影響綜合考慮,即能鼓勵企業年金發展,又能減少財政損失,EET模式無疑是最優的,EET模式雖然會減少當期稅收收入,但是長期來看,該模式對年金計劃的促進作用可以使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而且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成熟,年金待遇開始發放,稅收收入的增加都可以使當期稅收損失獲得平衡。另外,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國家財政損失的部分實質是對企業年金的隱性轉移支付,并最終轉化為員工退休待遇的增加,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福利的增加。退一步講,若財政收支平衡是政府既定的財政目標,那么,因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還可以通過對稅收政策進行結構性調整來彌補。 。
熱心網友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假定一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和員工分別為該企業年金計劃繳費100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0%,員工計劃在三年后退休,稅前名義投資回報率為10%。(假定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見表2) 對企業而言,如果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稅收優惠措施,如上表中的EEE、EET、ETE和ETT,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允許雇主的繳費在稅前100%扣除(本假設是一個極限,實際中均有不同限制),可以沖減企業當期的應稅所得,減少一部分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本例中繳費環節中對企業免稅的優惠措施,為企業節省33元的納稅義務,相當于企業為年金計劃僅支出67元,實質是政府用稅款為企業負擔了部分繳費,從而使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達到刺激和鼓勵年金計劃的目的。另外,企業的繳費作為員工的延期收入,不作為當期的應稅工資,員工不用就此項繳納所得個人稅,這樣同樣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減少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的壓力。對現代企業來說,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可謂求賢若渴,而企業年金具有吸引人才、穩定員工的天然優勢。企業年金計劃相當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項"契約性合同",企業可以此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從而成為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一項政策性工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正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其《中遠集團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研究報告》中指出:"企業年金是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吸引優秀人才為目的的……" 對于員工個人而言,企業年金計劃不僅能讓員工享受年金增值的好處,其稅收優惠措施同樣能給員工帶來經濟上的好處,從表2中可以看出,三個環節的免稅措施均可以間接給員工個人帶來不同程度上的經濟利益,根據本案例的假定條件,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若對員工繳費免稅,員工當期不用就這筆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當期抵扣收入20元,對企業年金凈值增值的貢獻無疑是最大的,如EEE、EET、ETE和ETT,而且這筆繳費資金作為養老金資產,其所有權仍然屬于員工個人。其次,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企業的繳費相當于員工從企業中得到一筆非貨幣工資,從而使得邊際稅率降低。同樣地,對員工個人繳費采取免稅的優惠措施,可以使員工避免在工作期間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員工退休后要為從企業年金計劃中領取的養老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于職工在退休期的整體收入水平下降,所以這種養老金適用的邊際稅率會大大降低。再次,從表2中看出,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稅也能使員工從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中受益。 對于國家而言,根據表2的測算,按照從高到低對8種稅收模式的稅收變動額進行排序:TTT、TET、ETT、TTE、EET、TEE、ETE和EEE。對于EEE和ETE,無論是以綜合稅為基準來衡量,還是以本金稅為基準來衡量,兩種稅收模式導致的財政損失(即隱性的稅收支出)都是最大的。從征稅角度看,TTT和TET可以為國家減少隱性稅收支出,但是比較對企業和員工個人的影響,其實質是通過為國家帶來較大稅收收入,壓制和阻礙企業年金的發展,而且其重復征稅,在稅收政策上有失公平,同樣是對企業年金發展的抑制。以當期本金稅(TEE)為基準來衡量,當期綜合稅(TTE)和延期綜合稅(ETT)的隱性支出大大減少,EET模式次之。但若將對國家稅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財物影響綜合考慮,即能鼓勵企業年金發展,又能減少財政損失,EET模式無疑是最優的,EET模式雖然會減少當期稅收收入,但是長期來看,該模式對年金計劃的促進作用可以使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而且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成熟,年金待遇開始發放,稅收收入的增加都可以使當期稅收損失獲得平衡。另外,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國家財政損失的部分實質是對企業年金的隱性轉移支付,并最終轉化為員工退休待遇的增加,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福利的增加。退一步講,若財政收支平衡是政府既定的財政目標,那么,因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還可以通過對稅收政策進行結構性調整來彌補。 。
熱心網友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假定一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和員工分別為該企業年金計劃繳費100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0%,員工計劃在三年后退休,稅前名義投資回報率為10%。(假定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見表2) 對企業而言,如果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稅收優惠措施,如上表中的EEE、EET、ETE和ETT,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允許雇主的繳費在稅前100%扣除(本假設是一個極限,實際中均有不同限制),可以沖減企業當期的應稅所得,減少一部分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本例中繳費環節中對企業免稅的優惠措施,為企業節省33元的納稅義務,相當于企業為年金計劃僅支出67元,實質是政府用稅款為企業負擔了部分繳費,從而使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達到刺激和鼓勵年金計劃的目的。另外,企業的繳費作為員工的延期收入,不作為當期的應稅工資,員工不用就此項繳納所得個人稅,這樣同樣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減少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的壓力。對現代企業來說,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可謂求賢若渴,而企業年金具有吸引人才、穩定員工的天然優勢。企業年金計劃相當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項"契約性合同",企業可以此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從而成為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一項政策性工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正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其《中遠集團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研究報告》中指出:"企業年金是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吸引優秀人才為目的的……" 對于員工個人而言,企業年金計劃不僅能讓員工享受年金增值的好處,其稅收優惠措施同樣能給員工帶來經濟上的好處,從表2中可以看出,三個環節的免稅措施均可以間接給員工個人帶來不同程度上的經濟利益,根據本案例的假定條件,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若對員工繳費免稅,員工當期不用就這筆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當期抵扣收入20元,對企業年金凈值增值的貢獻無疑是最大的,如EEE、EET、ETE和ETT,而且這筆繳費資金作為養老金資產,其所有權仍然屬于員工個人。其次,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企業的繳費相當于員工從企業中得到一筆非貨幣工資,從而使得邊際稅率降低。同樣地,對員工個人繳費采取免稅的優惠措施,可以使員工避免在工作期間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員工退休后要為從企業年金計劃中領取的養老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于職工在退休期的整體收入水平下降,所以這種養老金適用的邊際稅率會大大降低。再次,從表2中看出,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稅也能使員工從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中受益。 對于國家而言,根據表2的測算,按照從高到低對8種稅收模式的稅收變動額進行排序:TTT、TET、ETT、TTE、EET、TEE、ETE和EEE。對于EEE和ETE,無論是以綜合稅為基準來衡量,還是以本金稅為基準來衡量,兩種稅收模式導致的財政損失(即隱性的稅收支出)都是最大的。從征稅角度看,TTT和TET可以為國家減少隱性稅收支出,但是比較對企業和員工個人的影響,其實質是通過為國家帶來較大稅收收入,壓制和阻礙企業年金的發展,而且其重復征稅,在稅收政策上有失公平,同樣是對企業年金發展的抑制。以當期本金稅(TEE)為基準來衡量,當期綜合稅(TTE)和延期綜合稅(ETT)的隱性支出大大減少,EET模式次之。但若將對國家稅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財物影響綜合考慮,即能鼓勵企業年金發展,又能減少財政損失,EET模式無疑是最優的,EET模式雖然會減少當期稅收收入,但是長期來看,該模式對年金計劃的促進作用可以使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而且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成熟,年金待遇開始發放,稅收收入的增加都可以使當期稅收損失獲得平衡。另外,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國家財政損失的部分實質是對企業年金的隱性轉移支付,并最終轉化為員工退休待遇的增加,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福利的增加。退一步講,若財政收支平衡是政府既定的財政目標,那么,因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還可以通過對稅收政策進行結構性調整來彌補。 。
熱心網友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假定一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和員工分別為該企業年金計劃繳費100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0%,員工計劃在三年后退休,稅前名義投資回報率為10%。(假定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見表2) 對企業而言,如果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稅收優惠措施,如上表中的EEE、EET、ETE和ETT,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允許雇主的繳費在稅前100%扣除(本假設是一個極限,實際中均有不同限制),可以沖減企業當期的應稅所得,減少一部分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本例中繳費環節中對企業免稅的優惠措施,為企業節省33元的納稅義務,相當于企業為年金計劃僅支出67元,實質是政府用稅款為企業負擔了部分繳費,從而使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達到刺激和鼓勵年金計劃的目的。另外,企業的繳費作為員工的延期收入,不作為當期的應稅工資,員工不用就此項繳納所得個人稅,這樣同樣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減少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的壓力。對現代企業來說,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可謂求賢若渴,而企業年金具有吸引人才、穩定員工的天然優勢。企業年金計劃相當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項"契約性合同",企業可以此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從而成為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一項政策性工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正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其《中遠集團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研究報告》中指出:"企業年金是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吸引優秀人才為目的的……" 對于員工個人而言,企業年金計劃不僅能讓員工享受年金增值的好處,其稅收優惠措施同樣能給員工帶來經濟上的好處,從表2中可以看出,三個環節的免稅措施均可以間接給員工個人帶來不同程度上的經濟利益,根據本案例的假定條件,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若對員工繳費免稅,員工當期不用就這筆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當期抵扣收入20元,對企業年金凈值增值的貢獻無疑是最大的,如EEE、EET、ETE和ETT,而且這筆繳費資金作為養老金資產,其所有權仍然屬于員工個人。其次,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企業的繳費相當于員工從企業中得到一筆非貨幣工資,從而使得邊際稅率降低。同樣地,對員工個人繳費采取免稅的優惠措施,可以使員工避免在工作期間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員工退休后要為從企業年金計劃中領取的養老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于職工在退休期的整體收入水平下降,所以這種養老金適用的邊際稅率會大大降低。再次,從表2中看出,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稅也能使員工從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中受益。 對于國家而言,根據表2的測算,按照從高到低對8種稅收模式的稅收變動額進行排序:TTT、TET、ETT、TTE、EET、TEE、ETE和EEE。對于EEE和ETE,無論是以綜合稅為基準來衡量,還是以本金稅為基準來衡量,兩種稅收模式導致的財政損失(即隱性的稅收支出)都是最大的。從征稅角度看,TTT和TET可以為國家減少隱性稅收支出,但是比較對企業和員工個人的影響,其實質是通過為國家帶來較大稅收收入,壓制和阻礙企業年金的發展,而且其重復征稅,在稅收政策上有失公平,同樣是對企業年金發展的抑制。以當期本金稅(TEE)為基準來衡量,當期綜合稅(TTE)和延期綜合稅(ETT)的隱性支出大大減少,EET模式次之。但若將對國家稅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財物影響綜合考慮,即能鼓勵企業年金發展,又能減少財政損失,EET模式無疑是最優的,EET模式雖然會減少當期稅收收入,但是長期來看,該模式對年金計劃的促進作用可以使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而且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成熟,年金待遇開始發放,稅收收入的增加都可以使當期稅收損失獲得平衡。另外,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國家財政損失的部分實質是對企業年金的隱性轉移支付,并最終轉化為員工退休待遇的增加,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福利的增加。退一步講,若財政收支平衡是政府既定的財政目標,那么,因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還可以通過對稅收政策進行結構性調整來彌補。 。
熱心網友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假定一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和員工分別為該企業年金計劃繳費100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0%,員工計劃在三年后退休,稅前名義投資回報率為10%。(假定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見表2) 對企業而言,如果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稅收優惠措施,如上表中的EEE、EET、ETE和ETT,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允許雇主的繳費在稅前100%扣除(本假設是一個極限,實際中均有不同限制),可以沖減企業當期的應稅所得,減少一部分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本例中繳費環節中對企業免稅的優惠措施,為企業節省33元的納稅義務,相當于企業為年金計劃僅支出67元,實質是政府用稅款為企業負擔了部分繳費,從而使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達到刺激和鼓勵年金計劃的目的。另外,企業的繳費作為員工的延期收入,不作為當期的應稅工資,員工不用就此項繳納所得個人稅,這樣同樣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減少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的壓力。對現代企業來說,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可謂求賢若渴,而企業年金具有吸引人才、穩定員工的天然優勢。企業年金計劃相當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項"契約性合同",企業可以此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從而成為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一項政策性工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正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其《中遠集團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研究報告》中指出:"企業年金是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吸引優秀人才為目的的……" 對于員工個人而言,企業年金計劃不僅能讓員工享受年金增值的好處,其稅收優惠措施同樣能給員工帶來經濟上的好處,從表2中可以看出,三個環節的免稅措施均可以間接給員工個人帶來不同程度上的經濟利益,根據本案例的假定條件,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若對員工繳費免稅,員工當期不用就這筆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當期抵扣收入20元,對企業年金凈值增值的貢獻無疑是最大的,如EEE、EET、ETE和ETT,而且這筆繳費資金作為養老金資產,其所有權仍然屬于員工個人。其次,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企業的繳費相當于員工從企業中得到一筆非貨幣工資,從而使得邊際稅率降低。同樣地,對員工個人繳費采取免稅的優惠措施,可以使員工避免在工作期間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員工退休后要為從企業年金計劃中領取的養老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于職工在退休期的整體收入水平下降,所以這種養老金適用的邊際稅率會大大降低。再次,從表2中看出,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稅也能使員工從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中受益。 對于國家而言,根據表2的測算,按照從高到低對8種稅收模式的稅收變動額進行排序:TTT、TET、ETT、TTE、EET、TEE、ETE和EEE。對于EEE和ETE,無論是以綜合稅為基準來衡量,還是以本金稅為基準來衡量,兩種稅收模式導致的財政損失(即隱性的稅收支出)都是最大的。從征稅角度看,TTT和TET可以為國家減少隱性稅收支出,但是比較對企業和員工個人的影響,其實質是通過為國家帶來較大稅收收入,壓制和阻礙企業年金的發展,而且其重復征稅,在稅收政策上有失公平,同樣是對企業年金發展的抑制。以當期本金稅(TEE)為基準來衡量,當期綜合稅(TTE)和延期綜合稅(ETT)的隱性支出大大減少,EET模式次之。但若將對國家稅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財物影響綜合考慮,即能鼓勵企業年金發展,又能減少財政損失,EET模式無疑是最優的,EET模式雖然會減少當期稅收收入,但是長期來看,該模式對年金計劃的促進作用可以使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而且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成熟,年金待遇開始發放,稅收收入的增加都可以使當期稅收損失獲得平衡。另外,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國家財政損失的部分實質是對企業年金的隱性轉移支付,并最終轉化為員工退休待遇的增加,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福利的增加。退一步講,若財政收支平衡是政府既定的財政目標,那么,因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還可以通過對稅收政策進行結構性調整來彌補。 。
熱心網友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假定一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和員工分別為該企業年金計劃繳費100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0%,員工計劃在三年后退休,稅前名義投資回報率為10%。(假定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見表2) 對企業而言,如果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稅收優惠措施,如上表中的EEE、EET、ETE和ETT,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允許雇主的繳費在稅前100%扣除(本假設是一個極限,實際中均有不同限制),可以沖減企業當期的應稅所得,減少一部分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本例中繳費環節中對企業免稅的優惠措施,為企業節省33元的納稅義務,相當于企業為年金計劃僅支出67元,實質是政府用稅款為企業負擔了部分繳費,從而使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達到刺激和鼓勵年金計劃的目的。另外,企業的繳費作為員工的延期收入,不作為當期的應稅工資,員工不用就此項繳納所得個人稅,這樣同樣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減少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的壓力。對現代企業來說,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可謂求賢若渴,而企業年金具有吸引人才、穩定員工的天然優勢。企業年金計劃相當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項"契約性合同",企業可以此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從而成為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一項政策性工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正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其《中遠集團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研究報告》中指出:"企業年金是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吸引優秀人才為目的的……" 對于員工個人而言,企業年金計劃不僅能讓員工享受年金增值的好處,其稅收優惠措施同樣能給員工帶來經濟上的好處,從表2中可以看出,三個環節的免稅措施均可以間接給員工個人帶來不同程度上的經濟利益,根據本案例的假定條件,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若對員工繳費免稅,員工當期不用就這筆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當期抵扣收入20元,對企業年金凈值增值的貢獻無疑是最大的,如EEE、EET、ETE和ETT,而且這筆繳費資金作為養老金資產,其所有權仍然屬于員工個人。其次,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企業的繳費相當于員工從企業中得到一筆非貨幣工資,從而使得邊際稅率降低。同樣地,對員工個人繳費采取免稅的優惠措施,可以使員工避免在工作期間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員工退休后要為從企業年金計劃中領取的養老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于職工在退休期的整體收入水平下降,所以這種養老金適用的邊際稅率會大大降低。再次,從表2中看出,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稅也能使員工從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中受益。 對于國家而言,根據表2的測算,按照從高到低對8種稅收模式的稅收變動額進行排序:TTT、TET、ETT、TTE、EET、TEE、ETE和EEE。對于EEE和ETE,無論是以綜合稅為基準來衡量,還是以本金稅為基準來衡量,兩種稅收模式導致的財政損失(即隱性的稅收支出)都是最大的。從征稅角度看,TTT和TET可以為國家減少隱性稅收支出,但是比較對企業和員工個人的影響,其實質是通過為國家帶來較大稅收收入,壓制和阻礙企業年金的發展,而且其重復征稅,在稅收政策上有失公平,同樣是對企業年金發展的抑制。以當期本金稅(TEE)為基準來衡量,當期綜合稅(TTE)和延期綜合稅(ETT)的隱性支出大大減少,EET模式次之。但若將對國家稅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財物影響綜合考慮,即能鼓勵企業年金發展,又能減少財政損失,EET模式無疑是最優的,EET模式雖然會減少當期稅收收入,但是長期來看,該模式對年金計劃的促進作用可以使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而且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成熟,年金待遇開始發放,稅收收入的增加都可以使當期稅收損失獲得平衡。另外,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國家財政損失的部分實質是對企業年金的隱性轉移支付,并最終轉化為員工退休待遇的增加,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福利的增加。退一步講,若財政收支平衡是政府既定的財政目標,那么,因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還可以通過對稅收政策進行結構性調整來彌補。 。
熱心網友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假定一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和員工分別為該企業年金計劃繳費100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0%,員工計劃在三年后退休,稅前名義投資回報率為10%。(假定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見表2) 對企業而言,如果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稅收優惠措施,如上表中的EEE、EET、ETE和ETT,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允許雇主的繳費在稅前100%扣除(本假設是一個極限,實際中均有不同限制),可以沖減企業當期的應稅所得,減少一部分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本例中繳費環節中對企業免稅的優惠措施,為企業節省33元的納稅義務,相當于企業為年金計劃僅支出67元,實質是政府用稅款為企業負擔了部分繳費,從而使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達到刺激和鼓勵年金計劃的目的。另外,企業的繳費作為員工的延期收入,不作為當期的應稅工資,員工不用就此項繳納所得個人稅,這樣同樣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減少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的壓力。對現代企業來說,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可謂求賢若渴,而企業年金具有吸引人才、穩定員工的天然優勢。企業年金計劃相當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項"契約性合同",企業可以此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從而成為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一項政策性工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正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其《中遠集團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研究報告》中指出:"企業年金是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吸引優秀人才為目的的……" 對于員工個人而言,企業年金計劃不僅能讓員工享受年金增值的好處,其稅收優惠措施同樣能給員工帶來經濟上的好處,從表2中可以看出,三個環節的免稅措施均可以間接給員工個人帶來不同程度上的經濟利益,根據本案例的假定條件,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若對員工繳費免稅,員工當期不用就這筆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當期抵扣收入20元,對企業年金凈值增值的貢獻無疑是最大的,如EEE、EET、ETE和ETT,而且這筆繳費資金作為養老金資產,其所有權仍然屬于員工個人。其次,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企業的繳費相當于員工從企業中得到一筆非貨幣工資,從而使得邊際稅率降低。同樣地,對員工個人繳費采取免稅的優惠措施,可以使員工避免在工作期間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員工退休后要為從企業年金計劃中領取的養老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于職工在退休期的整體收入水平下降,所以這種養老金適用的邊際稅率會大大降低。再次,從表2中看出,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稅也能使員工從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中受益。 。
熱心網友
國外經驗說明,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那么,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對企業年金涉及的主體,如企業、員工及國家究竟有什么影響呢?本文延續上面的例子,對原假設條件作一定的修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假定一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和員工分別為該企業年金計劃繳費100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0%,員工計劃在三年后退休,稅前名義投資回報率為10%。(假定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見表2) 對企業而言,如果國家對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稅收優惠措施,如上表中的EEE、EET、ETE和ETT,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允許雇主的繳費在稅前100%扣除(本假設是一個極限,實際中均有不同限制),可以沖減企業當期的應稅所得,減少一部分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本例中繳費環節中對企業免稅的優惠措施,為企業節省33元的納稅義務,相當于企業為年金計劃僅支出67元,實質是政府用稅款為企業負擔了部分繳費,從而使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達到刺激和鼓勵年金計劃的目的。另外,企業的繳費作為員工的延期收入,不作為當期的應稅工資,員工不用就此項繳納所得個人稅,這樣同樣可以給企業帶來好處,減少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的壓力。對現代企業來說,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可謂求賢若渴,而企業年金具有吸引人才、穩定員工的天然優勢。企業年金計劃相當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項"契約性合同",企業可以此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從而成為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一項政策性工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正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在其《中遠集團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研究報告》中指出:"企業年金是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吸引優秀人才為目的的……" 對于員工個人而言,企業年金計劃不僅能讓員工享受年金增值的好處,其稅收優惠措施同樣能給員工帶來經濟上的好處,從表2中可以看出,三個環節的免稅措施均可以間接給員工個人帶來不同程度上的經濟利益,根據本案例的假定條件,國家實行當期本金稅,若對員工繳費免稅,員工當期不用就這筆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當期抵扣收入20元,對企業年金凈值增值的貢獻無疑是最大的,如EEE、EET、ETE和ETT,而且這筆繳費資金作為養老金資產,其所有權仍然屬于員工個人。其次,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企業的繳費相當于員工從企業中得到一筆非貨幣工資,從而使得邊際稅率降低。同樣地,對員工個人繳費采取免稅的優惠措施,可以使員工避免在工作期間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員工退休后要為從企業年金計劃中領取的養老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于職工在退休期的整體收入水平下降,所以這種養老金適用的邊際稅率會大大降低。再次,從表2中看出,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稅也能使員工從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中受益。 對于國家而言,根據表2的測算,按照從高到低對8種稅收模式的稅收變動額進行排序:TTT、TET、ETT、TTE、EET、TEE、ETE和EEE。對于EEE和ETE,無論是以綜合稅為基準來衡量,還是以本金稅為基準來衡量,兩種稅收模式導致的財政損失(即隱性的稅收支出)都是最大的。從征稅角度看,TTT和TET可以為國家減少隱性稅收支出,但是比較對企業和員工個人的影響,其實質是通過為國家帶來較大稅收收入,壓制和阻礙企業年金的發展,而且其重復征稅,在稅收政策上有失公平,同樣是對企業年金發展的抑制。以當期本金稅(TEE)為基準來衡量,當期綜合稅(TTE)和延期綜合稅(ETT)的隱性支出大大減少,EET模式次之。但若將對國家稅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財物影響綜合考慮,即能鼓勵企業年金發展,又能減少財政損失,EET模式無疑是最優的,EET模式雖然會減少當期稅收收入,但是長期來看,該模式對年金計劃的促進作用可以使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而且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成熟,年金待遇開始發放,稅收收入的增加都可以使當期稅收損失獲得平衡。另外,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國家財政損失的部分實質是對企業年金的隱性轉移支付,并最終轉化為員工退休待遇的增加,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福利的增加。退一步講,若財政收支平衡是政府既定的財政目標,那么,因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還可以通過對稅收政策進行結構性調整來彌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