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聽一個女孩說過:愛情是件不要臉的事情,但是,不要臉要趁早。那時的她和另一個女孩同時戀上了學長,結果那個女孩表達了,而她沒有表達。于是,哪那個女孩和學長成雙成對了。于是她痛苦地哭訴,說自己為什么沒有那個勇氣。那時的她上大四,還有一年就畢業了,暗戀的潮水依舊此起彼伏,她橫下一條心,舉著自己的情書就生猛地找學長去了。雖然把學長嚇個半死,可學長喜悅地說,我本來喜歡的就是你。于是,成就了一段美滿姻緣。雖說半道上插了一杠終究是不妥,可看在愛情的份上也算圓滿。不要臉也是要有時間性的。想當初徐志摩愛上林徽因,雖然傷了張幼儀,可打著追求愛情的旗號、追求一個未婚女子總還說的過去??伤髞碜非竽怯蟹蛑畫D陸小曼,就來連他老師梁啟超都破口而言:徐志摩,你這人一向做人輕浮,是感情浪子。是啊!紅塵之中,總有引誘你的那張面孔,但如果他恰恰來遲一步,那么此時不要臉真的晚了一步。不要臉,要趁早,一為愛情,二為祝福!大家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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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不要臉只是“主動”的一種貶義說法。中國女孩長期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常常把“被動”作為是“要臉”的一種標準或行為準則。傳統的女孩要是心中有了誰,她常常是“口非心是”地搪塞別人,這就是所謂傳統觀念的慣性影響。即使是現代女孩,也盡管她知道“平等”原則,不要萬不得已的地步一般不采取“主動”。現在人們對那些“膽大的”女孩,人們也漸漸地習以為常了,相反,倒時那“膽小的”女孩對自己的主動出擊行為有些“過意不去”,以后也常常“耿耿于懷”。第二個不要臉只是持傳統觀念者對徐志摩等一類人表示不恥的一種保守譴責。傳統觀念中對這類人常常稱之為好色之徒。但時,只因為他是徐志摩,所以他的行為就是浪漫,如果是普通人呢?那就直接是“不要臉”了,“不要臉”在中國是一個用途范圍較廣的罵人話,這里的本意至少也是“見異思遷”或“始亂終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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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一個人沒有錯,愛情是自私的,也許你希望所有人都得到幸福,但是天底下沒有絕對的完美。不可能所有人都得到幸福。所以理所當然的去愛,去表白。沒有什么可怕的,說了還有50%的機會,不說就等于零,什么也沒有?,F在都什么年代了,玩暗戀太老套了吧?!愛就大膽得說出來。愛一個人沒有錯,因為愛本來就是自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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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樓主的說法!“是我的終究是我的,不是我的怎么樣爭取也不是”,這是宿命論。當你經歷過一些事情之后,你就不會這樣想了。試想,天下有掉餡餅的事情嗎,如果連爭取都不去,愛情怎么可能會自己跑來?其實不止愛情如此,其他很多事情也是如此。比如我們單位最近新成立一個公司,要新任命一個總經理,做為公司領導來說,有幾個人都符合條件,而且各有長處。但最終任命的就是那個一直在爭取這個機會的人。試想如果他“要臉”,可能得到這個職位嗎?爭取了得不到也許會后悔,但連爭取的機會都不給自己,恐怕會后悔一輩子。當然我同意水到渠成,即使要去爭取也要有一些基礎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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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得起家才說戀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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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不要臉”這詞也用的太嚴重了,呵呵。相愛相愛,一個“相”字,便道出了愛是兩個人的事,怎么能指責其中的一個“不要臉”呢。在婚前,我認為是應該這樣看的。樓主說到時間問題,那就是婚后了吧。如果后來者為第三者,沒有第二者的參與,那個愛怎么“相”得起來呢!所以我說啊,要說“不要臉”,也是第二者“不要臉”,吃著碗里的,看著鍋里的,對第一者缺乏責任心,他(她)才是最不要臉的!呵呵,感覺這個婚后的一二三問題太復雜,好象不是簡單的臉皮問題,還是淺談即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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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我認為天下之事不可強求,要看緣分。沒有和自己所愛之人在一起,那是命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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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女孩主動,大多數人是不習慣的,私下大家都會嘀咕這丫頭是不是怕嫁不出去了,當然說不要臉是嚴重了一點,男的可以大吵大鬧要討老婆,女的當然也可以用一定含蓄的方式來表達想嫁老公的意思,但作為送上門女孩,今后婚姻生活會有點麻煩,具體如下:1.既然上門要嫁給人家,那出嫁時陪嫁分量要加碼.2.即使不被老公小看,也會被婆家人小看.3.今后和老公吵架少了許多數落老公的題材.友情提示話題中的女孩,現在的大環境是男女比例失調,打光棍的男人將有幾千萬,而女人將供不應求,所以就是遇到潘安再世,也要貨比三家不吃虧,該出手時才出手,婚前牢牢掌握主動權,婚后牢牢掌握經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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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苦澀,但是味道還不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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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有那么復雜嗎?好像沒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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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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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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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一個人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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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誰有臉不要臉?這不過是不幸者的罵人氣話.愛情來了要把握住,別浪費了寶貴時間.為了幸福不要管人家怎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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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姜太公釣魚。。。。。再來刺激一下大家的視覺!這個圖片里隱藏著有三個側面人頭像,我只看到了兩個,另外一個怎么也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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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愛情嘛~~~~~~就象我偶爾坐公交車一樣~~~~~))))如果我還沒到站,公交車已經來了,我是絕對不會奔跑過去的~~~~~我不習慣追趕,我喜歡等待~~~~~~是矜持嗎??天知道~~~~~我就是我,都一個孩子的媽了,人生又有幾個30年???嘿嘿~~~~~所以就談不上趁早趕晚啦:))))珍惜現在。。。。享受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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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褲子是件不要臉的事情,愛情終究要脫褲子的,所以確實是一件不要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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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用不要臉這字眼呢?我佩服這個女孩的膽量,她可以勇敢的爭取自己的愛,同時也得到了愛.愛是需要每個人去爭取的,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人最好爭取愛一次,無數次的愛會有無數個瘡疤.昨天前我的郵箱收到了一封"勇者"的求愛信:"??!我心愛的女孩!請別害怕!我會用我的真心去換取你的愛情,哪怕迤邐暴風雨。只要你愿意同我攜手并肩去爭取愛的果實,我愿意與你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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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本來就是自私的!!!人不為己,天殊地滅.不過戀愛與婚姻是二回事,戀愛是浪漫主義,婚姻是務實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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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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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一堆。廢話。人是要作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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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說呢,徐志摩不是普通人,只能是個個案,為了使大家相無事,共創和諧社會,我還是提倡要安分守已,不要忘了古巴比倫是怎樣滅亡的,前世不忘后事之師,還有我建議你看看每晚6點起中央12臺的道德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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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臉,現在不想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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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照顧你女朋友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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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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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早了不要臉,也有遺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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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臉,要趁早,一為愛情,二為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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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相互吸引 只要兩人相愛 是不會去在乎周圍的一切人事物不要臉,要趁早,一為愛情,二為祝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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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問題,我不知該說啥好,我為女主角最后的做法表示佩服,她這樣的舉動是需要很大的勇氣的,也是正確的,否則像她那樣的人,我想將會后悔一輩子的。而現實生活中的我,叫我這樣做,也許我是做不到,因為,我在沒有確認對方也是深愛我的同時,我是不會把愛輕易說出口的,因為我擔心話一出口,就像潑出去的水,再也收不回來了,這話有時候會傷了自己也害了對方,假設有這樣的后果,我會更痛苦的,因此我選擇把愛埋在心理,最多我也只會在語言方面試探對方罷了,因為如果對方真的喜歡自己,我想我們會心有靈犀一點通的。我慶幸自己沒有暗戀過誰,所以也沒有遇到過類似這樣的事情,因為我的感情比較理性,在沒有確認對方也是愛我的時候,我是不會投資那么多感情進去的,我要有所保留,這是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只有這樣,在感情方面,我才能做到拿得起放得下! 至于那些未婚的人們,我現在支持你們為了愛情可以不要臉,且要趁早,一為愛情,二為祝福!最后祝福天下一切有情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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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易變的,婚姻就是人為的對于愛情易變性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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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每個人都有追求的權力 最好在不傷害別人的時候去擁有 愛情是自私的 他不容允第三者進入 愛情是善變的 因為每個人都有權力去追求更好 更適合自己的愛情 愛情是相互吸引 只要兩人相愛 是不會去在乎周圍的一切人事物……總之愛情沒有錯 錯的只是選擇愛情方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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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話粗理正,只是我做不到。 并不是每一個接受者都會接受。有人喜歡追人的感覺,有人喜歡被追的感覺。 就象“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出”一樣,他們同時體現了一種現象遮掩了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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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想!還真讓梧桐說對了!瘋子的話沒說到點上,要做的是怎么去“拉燈”,當然我說的不是和梧桐一個意思,他的意思是“拉燈---上床!”;我的意思是“拉燈---通電!”你們看那個小女子要總不向心愛的人---“通電”,表白一番,豈不讓自己為難?就是遇上一塊絕緣體,那也沒關系呀,既然不通電,至少自己也可以放下心來,“再來一個”也不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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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邊也有這種不要臉之人,不過還好,他清楚自己在干什么,他也很幸運,在不要臉的同時,還有人給他收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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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臉,要趁早,一為愛情,二為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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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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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勇氣向自己喜歡的人表白,怎么能說是不要臉呢?何況他也是喜歡你的啊。既然不存在要臉不要臉的說法。哪有先后和早晚的事呢?不要自己折磨自己了,為了自己心愛的人,為了自己的感情:勇敢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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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臉,要趁早,一為愛情,二為祝福"!好話說的這么難聽。在男女雙方未成為法律夫妻以前,他或她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面對“競爭”,未婚男女一要主動,二要趁早,我們這些旁觀者則一為愛情,二為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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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自私的,為了愛情不顧臉面,無可厚非.不過,徐志摩式的不要臉不可取.因為,他不懂得珍惜,只會耽誤別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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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一為愛情是對的,二位祝福應該視為“幸?!?。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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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本來就是自私的!!!人不為己,天殊地滅.不過戀愛與婚姻是二回事,戀愛是浪漫主義,婚姻是務實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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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愛情是自私的,不需要考慮這么都,既然相愛就要敢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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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辛苦占地,還是沒占著!我還是覺得,不要輕易把愛說出口!那樣會不小心傷到人的!當然,如果真的確定自己是真的愛那個人的,對那個人也算了解,那就應該找個時機表白了!所以瘋哥的這個觀念,我沒有反對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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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本來只是一蜜蜂而矣,看他的詩除了色相還是色相.我倒替林惋惜,金那樣的男子是她生命中永遠錯失的幸福.她嫁的男人是一點也不懂欣賞她的.愛情,婚姻,說穿了便是人生,人生說穿了便是智慧.林那樣聰慧的女子最后卻因善良而成全了別人犧牲了自己,究竟最后是否成全了別人的幸福呢?我倒以為她只錯失了兩個人千年修來的緣份.愛不是這么簡單的,不是一見鐘情的產物,也不是觸電情緣便能修成正果,愛情,便是人生,人生便是一個人的智慧.愛與不愛,不是那么簡單說出的兩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