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方)、被告(男方),離婚案一審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無共同財產,婚生女兒歸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支付生活費150元至小孩成年,教育費和醫療費協商共同支付。原本男方是堅決不要小孩的,因為小孩還沒有滿兩歲(一歲零九個月了),但是小孩兒一直是由男方在撫養,且男方的經濟條件明顯優于女方,更利于小孩的成長。原告(女方)沒有住房,經濟收入低,不僅要工作還要上夜校讀大專。小孩判給了被告(男方),男方很有可能會上訴,請問各位法律界的專家或是有過類似經歷的朋友們,如果被告(男方)上訴的話,法院會重新發回審判還是維持原判呢?謝謝各位了!
熱心網友
根據案例分析,上訴法院很可能維持原判。 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一般子女由條件優越的一方撫養。如果小孩還在哺乳期內的話,原則法律原則應當由女方撫養為原則。如果一方的精神病或傳染性疾病的話,應當由另一方撫養。
熱心網友
法律回維持原判 像這情況,做的保守一點的話,可以找個律師
熱心網友
一般情況下會維持原判決,但是如果你能舉出有力證據證明女方撫養會更有利于孩子成長,那么上訴法院有可能作出與一審不同的判決.
熱心網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一般會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本案中,法院最終判決由男方撫養孩子,主要是綜合考慮了雙方的具體情況,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中第(3)款規定作出的,符合夫妻雙方的真實情況,于法有據。因此,即使男方上訴。二審法院也會維持原判的。
熱心網友
都有可能
熱心網友
照你所說維持原判的可能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