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在讀法律碩士楊世建,報考公務員時,因年齡超過35周歲被拒絕.他將國家人事部告上法庭,認為違反新的<<公務員法>>和憲法.在政府機關,一般35歲以上不提副科,45歲就不能提處級.在企業.一般28歲的就不要.這樣就使一大批人材不能發揮作用.年青化是需要的.然而,如此硬性規定令人費解.40多歲的人材正是有經驗而比較成熟的人,為什么不讓他們發揮應有的作用?您對此有何看法.

熱心網友

人不能和制度作對,換句話說作對也沒有用,有些不是明文的制度卻是潛規則,大家都默契遵守,不過這是否合理就很少有人過問了.要多幾個楊教授這樣的人該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