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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教育總局的事 還是集體去問問?楹? 畢竟個人力量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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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資要與公務員持平,這實在令人欣喜,但仔細一想,它又是一次遲到的欣喜。因為不管從法律上還是從勞動分配方面來說,都是本該如此、理所應當的。  按照《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但實際上,長期以來這一規定并未真正執行,只是一紙空文。由于種種原因,在許多地方,教師的平均工資遠沒有達到公務員的平均水平。連經濟、科教在國內堪稱發達的廣州,都剛剛把解決這一問題納入議事日程,其他地方就更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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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中學老師說,林市長不是很愿意把錢花在老師的工資上,把上面撥下來的錢都花在別處了。曾經東山區的老師上告,鬧了很久,終于爭取到“試點”長工資,但是另外幾個區的就一直在等試點普及,等了好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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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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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上邊拿這筆錢可能另有其余他“更急”的用處吧?,F在這倒是像上面的口袋里的錢,他想掏給你便掏,假如他不想給你的話,你喊破嗓子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