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戰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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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設計水平和設計思想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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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的分代已經有了普遍的共識,其原則主要有:   1. 各國戰斗機的分代標準應是統一的,應以技術最先進的國家的典型戰斗機為代表,作為統一分代的標準?! ?. 各國飛機的主要戰術技術性能要有“臺階”性的差別和提高。也就是說,“換代飛機”的技戰術性能與上一代飛機相比必須有“質”的飛躍。確定分代標準的戰術技術性能,是決定飛機作戰效能的關鍵因素和代表航空技術新水平的關鍵技術?! ?. “換代飛機”必須是一個時期的主力機種,具備了相當的作戰能力和經歷了一定的實戰使用與考驗。   噴氣式發動機替代活塞式發動機使飛機的性能產生了飛躍,飛機的飛行速度達到了1100公里/小時,實用升限達到15000米左右。但是當時的空戰戰術并沒有因為飛機速度的提高而產生質的變化,這主要是因為飛機的機載武器系統和電子設備的滯后發展,制約了空戰戰術的發展。   美國和前蘇聯于40年代末,50年代初開始投入使用的噴氣式戰斗機,都是第一代噴氣式戰斗機,包括F-80、F-86、F-100、米格-15、米格-19,其中的代表性飛機是F-86和米格-15。   第一代戰斗機已經可以實現超音速飛行,其最大飛行速度可以達到馬赫數1。3。第一代戰斗機普遍采用后掠機翼,裝有帶加力燃燒室的渦輪噴氣發動機。飛機的電子設備還非常簡陋,主要是通訊電臺、高度表和無線電羅盤以及簡單的敵我識別裝置。武器裝置以大口徑航炮為主,后期型可以掛裝第一代空空導彈。飛機的火控系統為簡單的光學-機電式瞄準具,后期安裝了第一代雷達。   兩種第一代戰斗機的典型代表在朝鮮戰場上的碰撞不僅使各自名聲雀起,在人們心中留下不滅印象,而且促使軍事專家對空戰戰術和技術進行了反思,從而造成了第二代戰斗機的誕生。 朝鮮戰爭結束后,美國軍方的專家對戰爭中的空戰戰例進行了總結,對空戰理論和戰斗機的發展方向進行了研討,得到了這樣一些觀點和看法:   1.由于在朝鮮戰爭中吃盡了米格-15的苦頭,所以他們認為飛機的最大速度是決定空中優勢的主要因素,為了使飛機具有高速性能,可以犧牲其爬升性能和盤旋性能;   2.對前線戰場及敵方機動目標實施戰術轟炸,是空軍在戰爭中的重要職能,而轟炸機惡劣的機動性又使它成為敵方最容易對付的目標,因此轟炸任務往往需要大量的護航戰斗機,不僅使戰爭花費大增,而且還是無法避免傷亡。因此專家們主張研制多用途飛機,使飛機兼有空戰和對地攻擊能力,實質上是傾向于研制戰斗轟炸機;   3.主張放棄編隊空戰,截擊機的戰術是利用速度優勢追擊目標。截擊機實施攻擊時,其飛行動作“平直化”,即不需要進行高過載機動,并力求一次攻擊結束戰斗;   4.自從空空導彈進入服役并取得戰績之后,有人就認為航炮在空戰中已無法發揮作用,因此航炮的作用被極大的貶低和忽視,以至在研制戰斗機時甚至提出不裝航炮;   5.認識到了航空電子設備在提高武器裝備效能中的地位,加大了在航空電子設備上的投入。   飛機設計師們就是按照上述這些作戰思想和想法研制了第二代戰斗機。這一代戰斗機的最大平飛速度達到了2倍音速。采用大推力渦輪噴氣發動機,開始裝備獨立的航空電子設備系統,如單脈沖雷達、導航計算機、慣性導航系統等等。第二代戰斗機具有全天候作戰能力,裝備了中距空空導彈,而且兼顧對地攻擊,對地攻擊能力較強。第二代戰斗機的機載電子設備和武器系統的性能有了較大改進,飛機的重型化傾向明顯。   第二代戰斗機參加了越南戰爭和其它的一些局部戰爭,接受了實戰的考驗,結果卻發現它們并不能滿足實戰的要求,因為作戰方式和以前預想的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高空高速并不是空戰的主要范圍,因此第二代飛機的性能優點并不是決定空戰勝負的決定性因素。   第二代戰斗機的主要代表機型有前蘇聯的米格-21和米格-23以及美國的F-104和F-4,它們各自形成了“輕-重”搭配的系列戰斗機格局。目前美、俄兩國的第二代戰斗機早已經退役,但是在廣大的發展中國家第二代戰斗機仍然在廣泛的使用,例如法國的“幻影”III、“幻影”F1和瑞典的Saab-37等等。 第二代噴氣式戰斗機在服役之后參加了越戰和其它的一些局部戰爭,結果表明這些戰斗機并不如設計時所設想的那樣有戰斗力,因為他們最為突出的高空高速性能并不是決定空戰勝負的最重要的因素。研究局部戰爭經驗的專家注意到,空戰的高度范圍不是擴大了,而是縮小了。朝鮮戰爭中,戰斗機的空戰曾發展到平流層。而在越南戰爭中,戰斗機的使用高度通常不超過9000米,這是由戰術航空兵遂行的任務的性質決定的。由于防空導彈技術的發展,導彈的防御高度越來越高,高空轟炸機受到的威脅越來越大。而地空雷達系統在探測的范圍上存在這地空盲區,所以為了避免進入對方防空導彈的毀傷區,轟炸機多半在低空活動,擔任掩護的戰斗機也必須隨之降低高度;另一方面,實戰說明,飛行員一般能目視觀察到目標的距離為3600米左右,所以飛機的轉彎半徑不大于1800米較為有利,當高度超過9000米時,  第二代戰斗機要以1800米的轉彎半徑,進行不掉高度和不減速的機動是不可能的,所以也限制了高度。越南戰爭的空戰格斗一般發生在1500~4500米的高度范圍內,這屬于中低空的范圍。在局部戰爭中,空戰的速度范圍也并不大,盡管雙方都裝備了M2一級的高速戰斗機,但經常進行空戰的速度范圍是0。5M左右。這是由于空戰開始的高度低,低空條件下飛機的速度受到飛機結構強度的限制,另外由于第二代戰斗機的超音速機動性能較差,為了獲得較好的機動性必須降低速度,所以經常在亞跨音速范圍內進行空戰。局部戰爭的經驗證明,大部分空戰仍是在雙方目視的近距范圍內進行的?! 〉诙鷳鸲窓C受到要導彈不要飛機思想的影響,有的飛機甚至在設計時沒有安裝航炮,然而航炮在空戰中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航炮雖沒有空空導彈那樣的射程,但它的備彈量多、可實施攻擊的次數多。無論在越南戰爭,還是中東戰爭,航炮在空戰中都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因而許多第二代戰斗機后來都加裝了航炮。在局部戰爭中,戰斗機的絕大多空戰還是編隊空戰,飛行員的素質對戰斗的勝負仍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蘇等國在越戰之后開始研制第三代噴氣戰斗機。它的重點是強調格斗空戰能力和全天候作戰能力;十分重視飛機在亞跨音速范圍內的機動性;機載電子設備和武器系統的性能水平有了突破性進展。從實戰結果來看,第三代戰斗機的研制是比較成功的。其主要原因是由于設計師們正確總結了60年代以來幾次局部戰爭的經驗教訓;其次是由于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在氣動、動力裝置,電子技術、機載武器、材料等方面發展迅速,也為戰斗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F—15、F—16和F-18就是美國第三代戰斗機的杰出代表,而Su-27和米格-29則是俄羅斯第三代戰斗機的代表。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第四代先進戰斗機的研制就成為全球軍事強國的熱門話題。說到戰斗機的劃代,各國有不同的指標。不過,從現實情況來看,戰斗機的分代標準和主要技術特征是很明確的。第四代戰斗機的主要特征是突出的隱身性能、超音速巡航能力、超視距作戰能力和適合多種戰術用途。目前,第四代超音速戰斗機的典型型號有美國的F-22、法國的“陣風”、歐洲的“歐洲戰斗機”、瑞典的JAS-39和俄羅斯的I-42和蘇-37。但是,只有F-22具備全部“先進”性能。 蘇-37多功能全天候戰斗機由莫斯科“蘇霍伊”設計局研發,原型機于1996年4月進行首次試飛。機長22。18米,機高6。43米,翼展14。7米,機翼面積62平方米。它的最大平飛速度海平面為1400千米/小時,高空中為2500千米/小時,爬升率230米/秒,實用升限1。88萬米。該飛機采用了人工智能技術等先進的數字控制系統,能夠在整個飛行過程中,包括飛機進行低空飛行、對空中和地面目標進行攻擊時,對飛機進行自動控制。飛機還能夠有效抵抗敵方的無線電干擾及光電子干擾。 另據俄羅斯航空新聞網消息,俄羅斯“米格”飛機制造公司最近決定重新啟動前線殲擊機(I。44型)的研制建造工作。這也是按照俄羅斯第五代戰斗機要求設計的,目前該型機進行了兩次飛行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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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性能來劃分,比如F-22、F-35、SU-47、S-32、EF2000等具有超視距攻擊能力、較強的格斗能力、較強的隱身能力、電子作戰能力等新型戰斗機都被稱為第四代戰斗機,還有該死的最優秀的米高揚設計局設計的MIG1.44也算吧,雖然被淘汰出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