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是非法律專業,正規院校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兩年但我越來越不喜歡這個專業,我對法律挺感興趣遂產生報考司法考試的念頭。對報考資格中: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條件。不甚了解。到底我這種情況可以報名嗎?

熱心網友

報名條件   1。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報名人員在報名時不能提供相應畢業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全部合格的人員,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全部科目)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學生證明報名參加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   2。對于教育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職權,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不得擅自變通和解釋。各地在報名工作中,對報名的學歷條件進行審查時,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掌握。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可以報名參加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學歷證書;   ——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由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頒發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   ——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經教育部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校頒發的(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符合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學歷證書。   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對于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應當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做要求。   3。持國外學歷的人員報名參加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要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本科以上學歷認證證明。   4。根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條件地方的意見》,屬于放寬報名條件地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其中法律專業的范圍,比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按法學門類專業中的法學類專業(二級類專業)目錄掌握。即在1998年以前入學的,包括: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六種專業;1998年專業目錄調整以后入學的,其專業范圍僅限為法學專業。   5。各地在對報名人員和學歷證書進行審查時,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有疑義,不能判別證書真偽的,可以要求報名人員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6。今年國家司法考試暫不受理臺灣居民和港澳居民的報名申請。   7。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的公民,僅持護照不能報名參加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持護照人員報名時還需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戶籍證明。   8。國家司法考試對報名人員的身體狀況、健康狀況未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