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需要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辦理流程如下:1、根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第九條: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二)有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三)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四)有確定的期刊出版業務范圍;(五)有確定的、不與已有期刊重復的名稱;(六)有適應期刊出版活動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編輯專業人員;(七)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八)有確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中國公民;(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2、根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收到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的申請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書面通知主辦單位;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3、根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期刊主辦單位應當自收到新聞出版總署批準決定之日起60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一)持批準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領取《期刊出版登記表》,填寫一式五份,經期刊主管單位審核簽章后,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在15日內,將《期刊出版登記表》報送新聞出版總署備案;(二)公開發行的期刊,可以向ISSN中國國家中心申領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并向新聞出版總署條碼中心申領條型碼;(三)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期刊出版登記表》審核無誤后,在10日內向主辦單位發放《期刊出版許可證》;(四)期刊出版單位持《期刊出版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營業執照。擴展資料:根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由期刊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寫的《期刊出版申請表》;(二)主管單位、主辦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三)擬任出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簡歷、身份證明文件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四)編輯出版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五)辦刊資金來源、數額及相關的證明文件;(六)期刊出版單位的章程;(七)工作場所使用證明;(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論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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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所在的省市級新聞出版局向國家新聞出版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