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提倡男女平等,可我國法律卻規定職工的退休年齡為:男60歲,女55歲,不是說女人比男人更長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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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護女性。這種觀點認為,規定女性退休年齡比男性低是對女職工的保護和照顧。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就持這種觀點。有關負責同志說:“男、女公務員的法定退休年齡分別為60周歲和55周歲,這是以我國男、女不同的生理特點為科學依據,從保護婦女同志權益的角度出發研究指定的,有利于保護在基層工作的女性同志的身體健康。”(《中國婦女報》2000年8月31日)五十年代末,《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1958年2月9日)發布以后,在《勞動部辦公廳、國務院人事局、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暫行規定的問題解答》中就有如下問答:“問:為什么女職工退休年齡要低一些?一般工齡要短些?答:因為男女生理條件不同,女人身體一般較弱,在生育子女的時候,身體是受到影響的,因此國家除了對女職工在生育時給予必須的休息假期和婦嬰保護以外,還規定女職工的退休年齡低一些,這是完全必要的、合理的。同時,我國在解放前女職工就業的機會一般說來比較少,她們的工齡和男職工比較起來是要短一些,規定女職工退休條件中的一般工齡,比男職工少五年,這也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 2、 歷史傳統。這種觀點認為,從歷史上看,女性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時間較晚,常常是作為對男性勞動力的一種補充;她們所掙的工資對家庭收入來說也常常是輔助性的;她們常常集中在非正式勞動部門,工作常常是臨時性間斷性的,進出勞動力市場相對隨意;且勞動條件對體力的要求較高,因此,她們退休較早(Peter Auer等2000)。 3、歧視女性。這種觀點認為,如今,勞動條件已大大改變,女性在勞動力市場上的地位已經有了實質性的轉變,男女退休年齡相同的國家越來越多,但是女性退休早的傳統規定還在許多國家慣性延續。還認為,女性的自然壽命較男性長,職業壽命則被人為截短,女性是男女退休年齡差距的犧牲者,因此,女性退休年齡早于男性的規定是性別歧視,是對女性就業權利的損害。 4、市場競爭。這種觀點認為:在當前的勞動條件下,無論在企業單位還是在機關事業單位,從平均水平來看,目前男性的勞動效率還是高于女性。女性人力資本投資較少,從事簡單勞動、非技術性勞動和低職務工作的人數較多,人過中年,一旦體力上有所下降,勞動效率就難以維持。勞動力市場自然會首先選擇老年女性作為新生勞動力的替代對象,而不管她們是否愿意繼續工作。而男性人力資本投資較多,從事復雜勞動、技術性勞動和高職務工作的人數較多,人過中年,即使體力上有所下降,其相對較多的技術手藝和管理經驗能幫助他們在相對較長的一段時間里保持勞動效率。因此,女性退休較早男性退休較晚。 5、政策傾向。這種觀點認為,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是一種社會政策,男女退休年齡相同還是相異要看一個國家政府的政策傾向。決策者“平等”的理念多一點,男女退休年齡就相同;決策者“效率”的理念多一點,男女退休年齡就不同。 6、同時退休。這種觀點認為,男女夫妻一般總是丈夫年齡稍大,妻子年齡稍小。男性與女性在退休年齡上稍有差距,正好使雙職工家庭夫妻同時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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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退休年齡有異,主要還是保護婦女的權益。出發點是好的,也許事與愿違!慢慢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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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男的少當勞工5年,當然要長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