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識別非法證券交易機構?

熱心網友

非法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剖析非法交易的“拉客”手法,常有以下幾種“花招”:  一是為投資者提供融資(透支)。國家明文規定,我國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中超出投資者自有資金上限再由他人進行融資投資是違法的。非法證券經營機構大都通過許諾為客戶提供高比例的融資(提供透支條件),欺騙投資者說在贏利后雙方分成,以此引誘投資者。這是一種嚴重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出,就要全部沒收非法收入,還要加罰處理。  二是利用虛買假賣欺騙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期貨、股票交易必須在法定的交易場所進行,代理客戶買賣股票和期貨合約的證券、期貨公司,必須在國家批準的證券、期貨交易所有會員資格和交易席位進行,不得使用假借他人名義為別人買賣股票期貨,更不能在合法交易場所之外進行交易。而非法證券期貨機構或是通過自己在合法機構開立的賬戶進行客戶所需的買賣行為,或是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所謂的交易以蒙騙投資者。因此,投資者在投資前要查看經營機構的合法手續和證件,防止有的非法機構將客戶的委托單根本沒有傳入合法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撮合,而是直接將客戶委托單對沖、對賭。甚至為了掩人耳目,由非法機構假借合法機構的名義,稱自己僅充當客戶與該合法機構之間的中介,實際上合法機構根本不可能與其“合伙”。非法機構一旦得手,他們就會攜款逃之夭夭。  三是控制交易時間和交易價格進行詐騙。這些非法證券經營機構在交易成交回報時間上留有較大空間,客戶不能立即查詢成交情況,行情信息傳送也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有些機構連行情都是人為控制和操縱,通過修改交易數據,根據買賣匯總情況在行情終端上虛擬行情走勢,給出正規市場根本沒有的成交價格。投資者一旦進入,損失將很難避免。  四是通過場外所謂的“經紀人”拉客戶,也是非法機構的慣用伎倆。證券、期貨公司或其分支機構本身就是證券、期貨市場的中介機構,客戶在其處開戶進行股票、期貨交易沒有必要再通過交易場所外部其他經紀人為投資者“服務”。而非法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為控制客戶和逃避責任,一般向社會招聘一定數量的所謂“經紀人”,通過這些人將正規證券、期貨機構的客戶或其他投資者欺騙到非法機構參與非法交易。  五是非法機構通過從事和代理境外期貨和期權交易,欺騙國內投資者。到目前為止,國家并未批準任何一家境內機構或境外機構從事和代理境外期貨和期權交易。非法機構提供的行情是不完整的部分合約行情,有的甚至是隔夜行情;普遍沒有固定的下單渠道,并且自行設定解釋合約和交易規則。。

熱心網友

非法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剖析非法交易的“拉客”手法,常有以下幾種“花招”:  一是為投資者提供融資(透支)。國家明文規定,我國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中超出投資者自有資金上限再由他人進行融資投資是違法的。非法證券經營機構大都通過許諾為客戶提供高比例的融資(提供透支條件),欺騙投資者說在贏利后雙方分成,以此引誘投資者。這是一種嚴重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出,就要全部沒收非法收入,還要加罰處理。  二是利用虛買假賣欺騙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期貨、股票交易必須在法定的交易場所進行,代理客戶買賣股票和期貨合約的證券、期貨公司,必須在國家批準的證券、期貨交易所有會員資格和交易席位進行,不得使用假借他人名義為別人買賣股票期貨,更不能在合法交易場所之外進行交易。而非法證券期貨機構或是通過自己在合法機構開立的賬戶進行客戶所需的買賣行為,或是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所謂的交易以蒙騙投資者。因此,投資者在投資前要查看經營機構的合法手續和證件,防止有的非法機構將客戶的委托單根本沒有傳入合法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撮合,而是直接將客戶委托單對沖、對賭。甚至為了掩人耳目,由非法機構假借合法機構的名義,稱自己僅充當客戶與該合法機構之間的中介,實際上合法機構根本不可能與其“合伙”。非法機構一旦得手,他們就會攜款逃之夭夭。  三是控制交易時間和交易價格進行詐騙。這些非法證券經營機構在交易成交回報時間上留有較大空間,客戶不能立即查詢成交情況,行情信息傳送也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有些機構連行情都是人為控制和操縱,通過修改交易數據,根據買賣匯總情況在行情終端上虛擬行情走勢,給出正規市場根本沒有的成交價格。投資者一旦進入,損失將很難避免。  四是通過場外所謂的“經紀人”拉客戶,也是非法機構的慣用伎倆。證券、期貨公司或其分支機構本身就是證券、期貨市場的中介機構,客戶在其處開戶進行股票、期貨交易沒有必要再通過交易場所外部其他經紀人為投資者“服務”。而非法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為控制客戶和逃避責任,一般向社會招聘一定數量的所謂“經紀人”,通過這些人將正規證券、期貨機構的客戶或其他投資者欺騙到非法機構參與非法交易。  五是非法機構通過從事和代理境外期貨和期權交易,欺騙國內投資者。到目前為止,國家并未批準任何一家境內機構或境外機構從事和代理境外期貨和期權交易。非法機構提供的行情是不完整的部分合約行情,有的甚至是隔夜行情;普遍沒有固定的下單渠道,并且自行設定解釋合約和交易規則。。

熱心網友

非法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剖析非法交易的“拉客”手法,常有以下幾種“花招”:  一是為投資者提供融資(透支)。國家明文規定,我國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中超出投資者自有資金上限再由他人進行融資投資是違法的。非法證券經營機構大都通過許諾為客戶提供高比例的融資(提供透支條件),欺騙投資者說在贏利后雙方分成,以此引誘投資者。這是一種嚴重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出,就要全部沒收非法收入,還要加罰處理。  二是利用虛買假賣欺騙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期貨、股票交易必須在法定的交易場所進行,代理客戶買賣股票和期貨合約的證券、期貨公司,必須在國家批準的證券、期貨交易所有會員資格和交易席位進行,不得使用假借他人名義為別人買賣股票期貨,更不能在合法交易場所之外進行交易。而非法證券期貨機構或是通過自己在合法機構開立的賬戶進行客戶所需的買賣行為,或是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所謂的交易以蒙騙投資者。因此,投資者在投資前要查看經營機構的合法手續和證件,防止有的非法機構將客戶的委托單根本沒有傳入合法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撮合,而是直接將客戶委托單對沖、對賭。甚至為了掩人耳目,由非法機構假借合法機構的名義,稱自己僅充當客戶與該合法機構之間的中介,實際上合法機構根本不可能與其“合伙”。非法機構一旦得手,他們就會攜款逃之夭夭。  三是控制交易時間和交易價格進行詐騙。這些非法證券經營機構在交易成交回報時間上留有較大空間,客戶不能立即查詢成交情況,行情信息傳送也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有些機構連行情都是人為控制和操縱,通過修改交易數據,根據買賣匯總情況在行情終端上虛擬行情走勢,給出正規市場根本沒有的成交價格。投資者一旦進入,損失將很難避免。  四是通過場外所謂的“經紀人”拉客戶,也是非法機構的慣用伎倆。證券、期貨公司或其分支機構本身就是證券、期貨市場的中介機構,客戶在其處開戶進行股票、期貨交易沒有必要再通過交易場所外部其他經紀人為投資者“服務”。而非法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為控制客戶和逃避責任,一般向社會招聘一定數量的所謂“經紀人”,通過這些人將正規證券、期貨機構的客戶或其他投資者欺騙到非法機構參與非法交易。  五是非法機構通過從事和代理境外期貨和期權交易,欺騙國內投資者。到目前為止,國家并未批準任何一家境內機構或境外機構從事和代理境外期貨和期權交易。非法機構提供的行情是不完整的部分合約行情,有的甚至是隔夜行情;普遍沒有固定的下單渠道,并且自行設定解釋合約和交易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