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進行證券交易的機構必須具備什么條件?

熱心網友

答: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依法有權代理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的機構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1、必須是依《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必須有經工商管理部門許可的證券業務經營范圍;  3、必須有一定的注冊資金。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金為5億元以上,經紀類證券公司注冊資金為5000萬元以上。  4、必須取得中國證監會核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5、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健全的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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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依法有權代理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的機構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1、必須是依《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必須有經工商管理部門許可的證券業務經營范圍;  3、必須有一定的注冊資金。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金為5億元以上,經紀類證券公司注冊資金為5000萬元以上。  4、必須取得中國證監會核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5、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健全的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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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依法有權代理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的機構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1、必須是依《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必須有經工商管理部門許可的證券業務經營范圍;  3、必須有一定的注冊資金。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金為5億元以上,經紀類證券公司注冊資金為5000萬元以上。  4、必須取得中國證監會核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5、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健全的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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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依法有權代理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的機構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1、必須是依《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必須有經工商管理部門許可的證券業務經營范圍;  3、必須有一定的注冊資金。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金為5億元以上,經紀類證券公司注冊資金為5000萬元以上。  4、必須取得中國證監會核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5、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健全的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