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黑!嘉湖首層住宅改停車場! 嘉湖二期的2A、2B、3D首層原設計為住宅,現發展商擅自改為架空停車場,令我好友始料不及。真想不到嘉湖也是如此厚黑,白枉了我好友為它說這么多的好說話。請問各位: 一、首層架空停車場會對樓上住戶產生什么影響? 二、擅改設計,如何投訴? 謝謝!

熱心網友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熱心網友

得到規劃部門許可了么。若是,就要有原先規劃方案的證據,告規劃部門。

熱心網友

建筑設計修改,得經原設計院修改,擅改設計,最后與原設計不符,無法驗收,那對于開發商可是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