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和一個人合伙做生意,后來他無故單方面撤資,導致我產生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后來兩人關系不是很好。2005年秋天,此人拿出以前我打給他的一張20000元人民幣的借條要我換錢。(注:該欠條是我親筆寫給他的,打欠條的時間大概是2003年冬天,欠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另:在我們合伙初期,曾口頭約定此借款已視為歸還『因為我在合伙中占有部分技術股,大家就約定那個錢不用還了』,但當時兩人關系不錯,我也沒考慮要回欠條,更沒有在合伙合同中約定這一點,所以現在說起來我是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那個欠條已經失效了的)。現在他要我還錢,我當然是不想按他的要求去做的,我想請教一下,就這種情況,我現在應該怎么辦?如果我拒不還錢給他,在法律上會有什么后果?

熱心網友

除非你能證明當時的情況,否則要承擔還款責任.自然人借款沒有約定利息的,法律只保護本金.

熱心網友

在這個過程中,在法律上你明顯是不占理的,下次在錢的問題上可要小心了.

熱心網友

在本案中,雖然,你們之前有口頭約定你以股份入股,因此該款不用在還,但是他并沒有將該筆錢入到你們所開設的合伙企業中.因此,這份約定并沒有生效.依相關法律來看,其應當返還(即你不用再還該筆錢).但是在實務中,法院判案是需要證據的,在你沒也相關證據的情況下,你需承擔不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你還是需要還該筆錢了.另外,在本案中不存在過訴訟時效的問題,因為你們的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依法律規定,這種欠條的訴訟時效是自一方要求時起算.

熱心網友

該債務產生系在你們合伙關系成立以前,你自己也說沒有任何證據證實此款作為股份出資,只是雙方的口頭約定,這種情況是要產生敗訴后果的.除非對方認可,或對方承認該債權與合伙有一定的關系,那么法院是不會支持他的訴訟請求的.

熱心網友

你沒有證據證實這個帳不用還了,你就得歸還該欠款。 如果不還,人家起訴你,你有沒有證據證實不用還,那一定是敗訴的。

熱心網友

最好還是還了吧,除非你有證據證明當初的口頭協議的存在。另外就是上面說到的超過時效的問題也是不行的,因為沒有約定還錢時間的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是從法官認定的合理的應該還錢的日期開始計算的,所以本案肯定還沒超過時效。

熱心網友

在本案中,雖然,你們之前有口頭約定你以股份入股,因此該款不用在還,但是他并沒有將該筆錢入到你們所開設的合伙企業中.因此,這份約定并沒有生效.依相關法律來看,其應當返還(即你不用再還該筆錢). 但是在實務中,法院判案是需要證據的,在你沒也相關證據的情況下,你需承擔不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你還是需要還該筆錢了. 另外,在本案中不存在過訴訟時效的問題,因為你們的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依法律規定,這種欠條的訴訟時效是自一方要求時起算.

熱心網友

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們曾經合過伙,如果有合伙協議就更好。再者,你們達成的口關協議如有第三人在場的話,可以要求第三人作為證人。

熱心網友

還錢,否則可以強制執行

熱心網友

在合伙期間你們兩人的口頭約定,需要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做證明才行.否者法院不會采納你的意見.你再關注一下打欠條日期和他的起訴日期,看有沒有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你提到(大概是2003年冬天)---(2005年秋天),具體時間看一下,如果超了你就不用還錢了.

熱心網友

建議你與他先好好商談一下,法律只講究真憑實據。

熱心網友

雖然借條中沒有歸還日期,但并不能否定此借條的真實性、合法性。因你所說的免責情況無任何證據證明,所以法院是不會認定的。因此你必須歸還對方20000元錢。對方可與你協商還款事宜。如你拒絕還款,對方可向法院起訴,一般情況下對方是可勝訴的,對方還有可能提出利息,但因借條中并無約定所以法院會酌情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