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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拍照的理由往往很簡單,一般來說: 一是宗教原因, 二是防閃光燈等使文物及自然資源受損, 三是出于版權及文物安全考慮,不允許拍照。 博物館有的展廳做出禁止拍照的規(guī)定,主要因為四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從版權方面考慮。因為有的臨時展廳展出的是私人收藏的文物;另一方面博物館的陳列形式都是館內(nèi)工作人員自己設計的,付出了勞動。如果拍下照片,被別的單位、個人模仿就損害了該館的利益。第二,從文物保護的目的出發(fā)。字畫、絲綢等文物很容易受閃光燈光波的破壞。第三,從安全的目的出發(fā)。有人完整拍下展廳的方位、結構,給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的作案條件。第四,為了保證參觀環(huán)境。有人為拍照會讓別人挪一挪,讓一讓,還有三角架一支需要時間,也會給別人帶來不便。 當然,大部分文物比如雕塑、青銅器、陶瓷、印章等不易受光照損壞的展品,都是允許拍照的。不許拍照的個別文物,如果參觀者不使用閃光燈,一般也不干涉。其實,參觀者拍照只是需要一些文物圖片資料的話,許多博物館制有精美的畫冊,其它博物館一般也都有。 有些地方不許拍照的主要原因是拍照時閃光燈對文物有損壞。事實上,我國古建筑大都是木質的,容易損壞,上面的彩漆也容易褪色、脫落,拍照時,閃光燈的反復照射對其破壞很大。因此,一般禁止拍照。普通的可見光波長是在400納米至700納米之間,低于400納米的紫外線能量很大,容易被物體吸收,從而使物體變質;而高于700納米的紅外線能量小,不易被物體吸收,很安全。木材、植物、絲綢等物質都是高分子結構,含有纖維素或蛋白質,容易受光、電、細菌的影響而變質、損壞;另外一些物質比如石頭、銅鐵、陶瓷等不容易受光的影響。我們使用的閃光燈型號不一,波長有長有短。但都應是低于700納米的可見光,或多或少對高分子結構的文物有破壞。因此,木質建筑物、字畫、絲綢制品、壁畫等文物,應禁止使用閃光燈拍照。 從保護文物的角度出發(fā)。1999年上半年,國家文物局將頒布關于文物影視、照片拍攝管理方面新的通知。其實,對于文物,國家文物局只從政策法規(guī)上進行宏觀管理,具體的管理工作,是省、市文物單位在不違反國家統(tǒng)一法規(guī)的情況下,根據(jù)文物不同的情況進行管理。就說禁止拍照這個問題吧,國家文物局只在大范圍作出規(guī)定,比如書畫、絲織品、壁畫、漆木器等文物,容易受光照褪色,造成文物損壞,原則上不得拍攝。但不可能具體規(guī)定哪個文物點能拍,哪個文物點不能拍;哪一件文物能拍,哪一件不能拍。 當然,不用閃光燈,也許對文物不會造成損壞,但也不敢說不用閃光燈就絕對讓拍。可能有的文物景點有一些特殊情況,關系到版權和資料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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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嚴禁拍照的理由往往很簡單,無非是三條,一是宗教原因,一些寺廟出于宗教信仰方面考慮,不允許拍照;二是古字畫、少數(shù)古建筑的彩漆、地下溶洞中正在生長的石鐘乳,以及壁畫如莫高窟壁畫等,需要特殊保護,因為這些地方具有特殊的小氣候,如果拍照頻繁,受光、電、紫外線和細菌的影響易導致小氣候發(fā)生局變,使上述文物及自然資源受損;三是一些博物館出于版權及文物安全考慮,不允許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