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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臺灣網 (2004年04月05日) 曾經在臺灣島內喧囂一時的“宋七力詐財案”,是一起利用宗教信仰詐騙信徒錢財的案件。 生于1950年的宋七力,曾因違反票據法判刑,1987年出獄后,開始與人組成團伙,裝神弄鬼騙人錢財。這個團伙大造有關宋的神話,稱其為“本尊”、“宇宙光明體”。 宋七力自稱能發功,并利用攝影技術制作了一些“分身”、“發光”的照片高價出售,稱買照片的人可“立地成佛”。其故作神秘,行蹤不定,過著奢靡的生活。見其一面需付1000萬元臺幣“供養費”,買一本“宇宙光明體”書2萬元,一盤錄像帶2000元。 宋七力1990年創設“中國天人合一境界學術研究協會”,1991年向“內政部”申請更名為“中國宋七力顯相協會”。在臺北市還建起“宋七力顯相紀念館”。就是這樣一詐騙團伙,居然蒙騙臺灣約1萬名“信徒”,其中不乏高級知識分子、政界、商界人士。向他和“紀念館”贈房、贈車,奉獻“供養費”。短短幾年,宋等詐騙的錢物累計合新臺幣30億元。 1996年臺灣"總統"大選期間,時任高雄市“議員”的璩美鳳揭發宋七力斂財,并指控當時的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與宋七力關系非淺,疑有獻金關系,使得“宋七力詐財案”引起臺灣社會的極大觀注。之后,警方拘捕了宋七力及其團伙,臺灣“高等法院”一審判決宋七力刑期7年。對此,宋七力表示不服,并提出了上訴。2002年底,臺灣“法院”再度審理此案,由于被傳喚出庭的多位證人全部“大翻供”,異口同聲強調“沒有被宋七力詐騙”,臺灣“法院”于2003年1月28日宣布宋七力無罪。 透視“宋七力詐財案”,既可以看到宗教對臺灣民眾的重要影響,也可以看到臺灣當局在管理社會宗教活動上的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