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姐妹,我現在遇到這樣一個問題,我公司為了不想給我產假,先多次增加工作量我很不情愿的接受了,現又和我談要降工資,我沒有同意,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如果我不同意我想以后更會為難我,還有我的工作已經很多,每周上六天班,每天都沒有空閑,想問多少工作量是合理的,注公司一直沒有和我簽合同.求助各位,如有是律師的姐妹能否留下電話?
熱心網友
首先,你要收集證據證明如下問題: 1、你與該公司達成事實勞動合同。(工資條,證人等) 2、你現在工作情況,比如時間和強度。 3、懷孕的情況,比如時間和身體情況。 其次,向你所公司所在的勞動保障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 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熱心網友
直接向勞動保障局申訴。他們會為你主持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