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我愛人在豐臺京溫門口被撞昏迷。報警后警察20分鐘后才趕到現場,由于警察失職使得撞人者在警察手中丟失,警察沒有留下對方的任何信息,連叫什么都不知道。在現場還有我一輛自行車,臨上急救車時我特意告之警察我的自行車在現場,結果使得撞人者和我的自行車全體丟失。人民警察保護人民的財產和安全,我不知道在出現場的兩位民警是如何對待自已的工作。之后民警告之我人丟了,后又告之人找到了,往復幾次。之后一直在拖,直到17日下午我去商城派出所所長、政委和當事民警,告訴我明確答復人丟了,車也丟了。我愛人看病的錢由失職民警負責,但是讓我算一下還要做什么檢查,大概花多少錢,一次支付于我,因為我愛人是腦振蕩當時政委還說:不想我今天看病要一點錢明天看病在去找他們那樣是一個無底洞,一次結清的好。當場還說撞人的人他們還會找等找到了。再讓民警和他要錢。19日下午商城派出所打電話說人抓到了,讓我作筆錄。結果當天下午2點到晚上11點還不讓我回家,一遍又一遍讓我指認是不是此人。派出所想盡辦法讓我卻認此人,目的不知道是對工作的認真還是想推卸責任。民警一直在說人跑了他們負責,但是現在人抓回來了。可這人是不是撞倒我愛人的人就沒人管了。 為迎奧運每個人都說做貢獻,落到實處就是做好自己的工作。警察是人民的守護神,保護著社會安定的秩序。有困難找民警是家喻戶曉的一句話。難到是句空話嗎?? 百姓的利益誰來維護??fhp555@sohu

熱心網友

可以上上級公安機關反映,另外警察接警到打事故現場的時間也不對!可以看出,警方是有一定的責任的

熱心網友

派出所想盡辦法讓你確認是否此人是正確的,他們也不能隨便指認是誰撞了人的。放走了人,他們當然是有責任的;但你要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熱心網友

看了我就生氣!!我家還不是一樣!我家里被入室搶劫!家里的人被打暈!報警之后刑警卻說現在傷者神志不清不能確定是搶劫,說明早在過來調查,一走就沒回來!!

熱心網友

你這事情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了!看的出警察根本沒有誠意幫你解決此事,你必須化被動為主動。提起行政訴訟就是最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