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3月份就業到山東藥玻(600529),同時戶口也被遷到山東藥玻,2002年3月份我到華林公司工作,我給孩子落戶口時,要求落在我的戶口下,華林公司拒絕給我落戶,(其戶籍員說,只有復員軍人.大中專畢業生.新就業人員才可以落戶,調動的不行)我孩子的戶口更不用說了。而山東藥玻,則說,沒讓你戶口遷出去就不錯了,還給你的孩子落戶?!我問居委會,居委會說,遷出去的不能遷回!(我始終在本居委會居住,并且擁有住房,這里的房子都沒有辦理房產證)沒有辦法,我把孩子的戶口落在了我妻子戶口名下,我妻子在山東藥玻(600529)工作多年,由于當時是買的戶口,山東藥玻始終不給予落戶,妻子的戶口在一個不存在的單位名下掛著!這次,辦理第二代身份證,無論是我還是我的妻子都沒有接到辦證通知!我們的同事親朋都接到了!我問一下,我的戶口哪里應該接收?我當時是不是可以不把戶口遷入山東藥玻(未經本人知曉,居委會遷的)?我是否可以把戶口遷回居委會?應該怎樣辦理?我能否辦理一個家庭戶?山東藥玻,華林公司,居委會的戶口都是同一個派出所的城南警務室管理的!如果,山東淄博公安的同志也看到這個提問,請你們也給我一個回答!

熱心網友

你別的問題不用講,你要是想辦第二代身份證的話,你就去辦好了,一事一議,如果當地公安機關不辦的話,我就到上級公安機關的督察部門去找,我就是干公安的,相信你通過這個渠道一定會圓滿的解決的.如果有差頭我來給你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