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我企業單位不行,沒事做,叫我們回家.我們只好在外謀生活,等單位好了再回去.現單位改制了,我想回去,卻被告知除名了.問為何?說幾年前登報了,叫你門回來辦手續,你們在規定時間沒來,就做自動離職,叫他們拿報紙,卻拿不出來.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熱心網友
這要看你與單位的聯系是否中斷.即你離開時給單位留有聯系方式沒有,如果沒有,是否有家屬親屬可以供單位聯系,如果都沒有,單位又提供得出聯系不上的依據,可以登報公告.那么你是無法與單位進行任何理論的.因為理不站在你一邊.如果單位無法拿出有效的曾與你聯系的依據,你可以從你知情(知道你受到侵害那天起)60日內提出仲裁,當地勞動仲裁機關一般都可以給你一個明確的答復.不過具你提供的消息是勞動仲裁已經通知你過了時效,我認為如果你個人利益確實受到傷害較大,可以提起法院民事訴訟.但你必須得到仲裁機關的不立案的依據.
熱心網友
應該是從你知情的那天算起,60天內申請仲裁。
熱心網友
找信訪部門
熱心網友
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熱心網友
如果聯系不上的人或者據不辦理離職手續的才可登報公告,否則不能視為放棄。
熱心網友
不好說
熱心網友
起訴吧,不過你要有耐心,法院的效率————
熱心網友
能聯系上的人不能以登報了之從你知道被開除之日起60日內可提起仲裁如果不受理可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