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向A公司借200萬到銀行基本戶里,然后又把此款劃入新開的結算戶里,再從結算戶里劃120萬給B公司,作為借款,并且不要求B公司還。因為A欠B120萬元。請問,因為這些錢不涉及本單位的業務,我可以不做進賬里嗎?如果審計的話,這樣做我們可不可以通過。謝謝

熱心網友

必須進行帳務處理,如實反映資金的活動情況,借給B公司的錢如果不要,頂A公司的還款,那么應該由A公司給你出具收據,以此作為證明。只有這樣,將來你才好說得清。

熱心網友

現在的頭頭們啥事都敢干,啥錢都敢摟,就是不愿擔責任,會計人員本身就讓他們攪的一身糨糊,都不好說清楚,能有個機會不跟他們亂攪,還不趕緊如實做帳。干這行別奢望什么。老老實實才是本事。

熱心網友

呵呵,老大,這事鬧大就不是鬧著玩的啊,弄不好就有可能被冠個洗錢的罪名啊,還是謹慎處理吧。

熱心網友

當然不做為首選。老板一定要這樣做,那就只入賬基本戶80萬,并且不留銀行對賬單,只要余額不會錯,審計師不至于非要這個月的對賬單不可,就是要,也不給,會計師事務所是拿公司的錢做事,不會去計校差一個月對賬單的事的。

熱心網友

既然不涉及你的業務那你為何還要淌這趟混水呢?你一定要上帳的,應為你的銀行知道你不可能隱瞞的

熱心網友

不能,要進帳。從會計業務流程上來說不符合,而且對A公司的欠款如何償還,在借款時未明示。審計是通不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