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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范文:《根治“慢作為”為政府機關提速》武漢市法制辦傳來消息,武漢市相關政府部門將采用“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度”,來對付公務員的“慢作為”。在社會經濟取得突飛猛進的今天,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政府系統在工作作風轉變上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一些干部作風態度差,中心意識、服務意識不強,不作為,慢作為,甚至亂作為。眼下,各級政府正在積極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公務員的“不作為、亂作為”成為監督的焦點,然而公務員“慢作為”卻因為種種原因一度被忽視。有人對“慢作為”這樣解釋:習慣于按部就班,不論問題的難易緩急,都是研究研究,請示領導后再答復,使一些當天可以處理的事宜不能迅速處理。其實,“慢作為”和“不作為”、“亂作為”在本質上并沒什么不一樣。它們與中紀委三次全會提出的“四大紀律”、“八項要求”格格不入,與公務員的基本要求格格不入,損害政府的機體和功能,降低行政效率水平,影響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說,“慢作為”比“不作為”、“亂作為”更可怕。因為“慢作為”比較隱蔽,難以被察覺,即便被察覺了,也難以給予“定罪”。換句話說,“慢作為”就像是糖尿病,看起來沒事,可實質上隱患大,并很可能會危及到“生命”,即政府機體功能的正常運轉。因此,對“慢作為”的治理勢在必行,但更應該提前著手,趁在“病入膏肓”之前。如今,為了解決“慢作為”帶來的危害,武漢市相關政府部門明確提出,將在系統內實施首問負責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本部門的事情,部門內任何一職員都要給當事人明確的答復并限時辦理。這種為人民服務、對民眾負責的態度和舉措顯然值得肯定和借鑒。然而,要徹底根治“慢作為”,僅僅依靠“首問負責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顯然不夠,還需要根據工作特點,找準薄弱環節,細化、完善公務員的相關考核標準和措施辦法。比如,規范處理一些沒有明確處理時限的工作;統一一些既怕不作為,又怕亂作為,公務員自身又把握不定的復雜問題的處理原則等。與此同時,各級監察機關作為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專門機構,要加強對政府部門履行職責的監督檢查。人們常說,社會在轉型,政府需再造。現代意義上的政府應該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服務政府、透明政府、責任政府等等。不管對政府的要求和目標如何定位,我們都可以看出,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應該講效率,應該有責任意識,應該為人民服務。在政府具體行為的落實過程中,只有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一項制度有效執行的參照標桿,民意與政情才可能通過一些小小的平臺實現無縫對接。從這個意義上講,細節造就現代政府。正如交易成本經濟學大師奧利弗·威廉姆森所言:“行動在于細節”。其實,民眾衡量政府所提出的一項服務改革措施的標準很簡單,就是看政府如何做,是否做得比以前更好,如果沒做好如何實現改進。可以說,細節在時刻考量著每一個政府公務員的服務水平,也深深地影響著民眾生活的方方面面。現代化需要現代政府,現代政府推進現代化。中國告別了"短缺經濟",但并不意味著告別了“短缺社會”,與現代化的經濟社會相比,我們在許多供給上過剩的同時,卻面臨著許多“短缺”:短少信用、短少人才、缺少市場秩序等等。可對于轉型時期的政府而言,緩解乃至消除社會"短缺"服務,為政府機關提速應該是其努力的最明確方向;而要實現這一切,就應該從根治“慢作為”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