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上寫著,合同期滿后如不續約,1年內不允許從事相關行業,這算霸王合同嗎,我需要遵守嗎如果合同上寫著,每天工作8小時,一周工作5天.甲方(單位)確因生產需要乙方(個人)加班時,乙方須服從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但是從我工作開始到現在20多天里,沒有休息過一天,而且每天工作10小時左右,甚至有時超過18個小時,合同還算有效嗎,我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我工作的單位是個做建筑表現的繪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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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規定“合同期滿后如不續約,1年內不允許從事相關行業”是否有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樣的限制只能針對確實是掌握公司商業秘密的人員。對于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單位可以作出這樣的限制,但是必須在你離職時一次性地支付一筆補償金。因為限制你到同行業工作,是避免你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但是你不能到同行業工作,有可能導致你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給你的收入帶來影響,所以公司應當給予你適當的補償金,具體多少,法律沒有規定,可以與單位協商確定。如果單位不給經濟補償金,只是要求你不得到同行業工作,那這樣的限制是違反規定的,也是不公平的,應當認定無效。2、該補償不等于保密費,限制就業只是要求你保密的措施之一,即使不限制你就業,如果你確實掌握了企業的商業秘密,不管你在什么行業工作,都要為原單位保守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原單位特有的,未在社會上公開的能帶來經濟效益的一些商業信息和技術信息。但一般的學科專業技術知識,已在社會上公開的不能算商業秘密。3、關于合同中約定的工作時間,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單位未履行合同的約定,超時讓員工工作,合同本身是合法有效的,是單位違約。按照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不得強制要求員工加班。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4、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5、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你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
熱心網友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但是,在下列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勞動者不得拒絕:(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在你自愿的情況下,你的勞動合同當然是有效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這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30日后,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時,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熱心網友
你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可向有關部門投訴用人單位詐騙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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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確實算,我有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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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吧!
熱心網友
看你簽沒簽 試用合同 如果簽過相應的文件 那你有權得到你應得的 試用工資 如果有這類書面的文件 你有權得到你應得的! 你要是沒有合同那就沒戲了 兄弟 在社會上混 應該懂一點相應的法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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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即有效 但也有不公正的一面 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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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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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單方面解除但一定要注意解除的程序是要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并且要保護你的法律權利
熱心網友
工作時間長,這是不合理的,但你在合同中已經簽名,表示你對他們的規定無異議,如真覺不劃長算,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適當給予加班補助,如覺不行而必須辭職走人的話,雙方還是應該以合同為準則進行協商,看是否必須做到合同期滿才能走人。辭職后,公司為了自己身技術上保密,要求你在一年之內不能從事相同(相關)行業,這也是情理之是的事,可以理解,但公司必須得為這種保密工作付出代價,即必須給你適當的誤工費(或所謂的保密費),最多相當于你一年的工資總和,這個得你們自已去談(有這方面的補償資料,自已再多留意一下)。如果公司不同意這個要求,那么你也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而達到這個目的,或是取消你與公司之間的這種“霸王合同”。祝你好運!
熱心網友
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仲裁,或者起訴他們。單方面的有可能造成你的違約哦。小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