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來與三個朋友合股開了一個公司(每人25%的股份),個人原因一個朋友(公司法人)要求分開做,公司面臨解體,我的意見是同意分開,所有資產均分,但公司我要保留,他要我付出一定現金做補償,這樣合理嗎,如果我同意公司法人變更要有那些完善的手續?我只希望大家好聚好散,以后還是朋友.請朋友們幫助,先謝了.
熱心網友
首先請您明確一下相關法律概念即公司法人的財產與股東的個人財產是分離的,一旦投放到公司出資即不屬于個人財產,股東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僅此而已。在條件未成就的情況下,股東個人無權以均分等方式處置公司資產也無權決定公司的存活保留。簡單點說,在公司未破產注銷歇業清算被吊銷合同到期終止等等情況下,除了公司分給股東股息和紅利外,公司無需要向股東支付其他款項(股東擔任公司職務的工資及公司股份回購另當別論,回購一般因有章程規定并需要辦理減少注冊資本等一系列工商變更手續,有限公司極少采用)。另外,給付股權轉讓價款也不是其他股東的義務,應當是根據公司法規定,其他股東不同意股權轉讓合同的時候應當購買被轉讓的股權,而購買價款不論是哪方購買都是協商一致平等互利達成的結果,價款可以是零!在大多數有限公司股東出資不實或存在注冊資本抽逃的情況下,你們的股權轉讓一定要慎重,你不要吃進了空股還要承擔繼續連帶補繳足注冊資本的民事刑事法律責任。你的希望是美好的,但依法辦事至少得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免后悔莫及才是更重要的,不是嗎?。
熱心網友
公司最少要有2個股東;因此,你可以再找一個合適的,購買另2人的股份,就可以了,然后更換法定代表人。
熱心網友
你們四人都屬于公司的股東,各持有公司25%的股份,現在你公司的一個股東提出要分開做,那么股東退股他的股份你們其他3人都有優先受償權,就是你可以購買他在公司里的股份成為公司持股50%的大股東.除了你公司章程里面有什么特殊的股東股權轉讓的規定,那就要按規定來辦. 如果你同意公司法人變更的話手續很簡單的,只要你們各股東協商好了,然后帶上你門公司的資料去工商所辦理就可以了.
熱心網友
公司不是你們私人所有的,而是獨立的法人,你們對公司擁有的僅僅是股權,而不能直接支配公司財產,你朋友僅僅是法定代表人,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來自四股東的共同意思,如果你可以與其他三位股東達成一致就可以重新召開股東大會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這樣就可以將公司持續而不必支付任何報酬,當然你也可以提出購買他的股權并購買其他股東中任意股東的股權的一部分個人認為最好是16.7%,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具體還要看你們的公司章程是如何規定的。如有問題可來電子郵件。
熱心網友
企業法人變更,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變更登記。到當地工商部門依法申請變更登記。如果不進行變更登記,主管機關可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尖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第二件事,股東協商,確定新的企業法人,依法登記。第三件事,協商處理股份,因是合股,一人離開,他的股份是保留還是轉讓,如是轉讓,轉讓給由誰,股份持有人有權作出決定,如他交還給股東會,就由股東會作出決定股份的分配。
熱心網友
按公司法,合伙股東的退出,可以將他的股份以現值轉讓給繼續存在的股東,繼續存在的股東(比如你們剩下的3個股東)可以平均購買他的股份,也可任何一個人自己購買。幾個股東協議后去工商局辦理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