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去年大專畢業后,在一家醫院當護士,當時只簽了一份協議,至今上班一年半還沒有簽合同.獎金只能拿別人的一小半,三金什么的都沒有.曾經經別人介紹給院長送了個紅包,可是送了也杳無音訊.現在不知道該怎么辦?

熱心網友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有一個的試用期,但法律規定不得超過三個月,像本案中的情況可先同醫院協商,當協商不成可通過勞動仲裁機構解決

熱心網友

協議即為勞動合同,并無本質區別,有協議證明勞動關系存在,那么協議就可以視為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約定不規范、單方面義務規定、不平等約定都是違法的、應該根據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補簽正式的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有權申請仲裁請求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補償協議期間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權益,對此,仲裁委一般都是會給予支持的。

熱心網友

再換一個

熱心網友

現在職工是弱勢群體不好辦呀,最好是向勞動部門匿名舉報下下,肯定不只你一個人。如真要采取法律手段,除非以后你不想在這里干。

熱心網友

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熱心網友

馬上簽啊!

熱心網友

不太好辦!

熱心網友

當時簽的協議具體內容是什么.期限是多長?如果原協議已經到期了,那就應該協商補簽協議.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獎金問題,看單位的內部規定是什么?這個很難辦了!

熱心網友

換工作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