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職稱問題上,上級已經將文件下發,因為有個別人出于個人目的,胡攪蠻纏,而有關行政人員因為害怕,而不敢進行職稱評審,停止評審,是行政不作為嗎?如果不是,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屬于什么行為?
熱心網友
行政機關怠于搞職稱評定不是行政不作為,而是一種內部人事管理行為,不可以就此提起行政訴訟,只能向上級行政機關或則本級行政監察部門申訴。 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而給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利影響的行為。行政機關內部評職稱是一種內部人事管理行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之規定,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屬于不可訴的行為。
熱心網友
有規定該機關過工作人員應該去做,而沒有去做,就是不作為。
熱心網友
請朋友們關心‘南通模式’的改制,歡迎大家瀏覽江蘇省南通市政府開辟的‘市民論壇’網站: 相關的貼子:‘感謝南通市紀檢委......’、‘一家典型的黑改制......’、‘一個不容忽視的統計!’、'‘警惕新的家族企業擾亂南通經濟的發展、影響社會安定!’、‘貶低國有資產屬于犯罪行為’、‘《拍賣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中的有關條款在南通能執行嗎?’、‘五星紅旗下演的一場戲......’、‘數億資產的股份制公司只有一個股東......’、‘《揚子晚報》2005年11月4日A20版報道......’、‘乘改制之機隱匿多少國有資產構成犯罪?’。
熱心網友
行政不作為是采取消極的方式,表現為具體的不作為行政行為。如依法有關禁止黨政機關經商辦企業的規定,黨政機關不得經商辦企業,這就是不作為行政行為。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不構成行政失職,而是行政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