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平等就包括守法平等和違法處罰平等,但是我國經常組織“嚴打”,請問“嚴打”違憲嗎?嚴打的處罰肯定比平時重,不就違背了憲法中的處罰平等了嗎?

熱心網友

“嚴打”問題已經遭到了法學界強烈質疑,但其為迎合社會需要,一直暢行無阻。現實中,其存在還是合理的,在一定程序上起到效果。但從憲法與刑法上來看,是違反平等原則的。

熱心網友

應當說嚴打的說法是不科學的,歷次的嚴打都有濫用法律的情況,如果說某方面的問題較多,只能是某項工作的專項整治,在此時期集中精力治理某一方面問題,但對法律的應用應當是一致的.不過,這都是治標不治本.治本應當是首要抓好國民的傳統文化教育,讓人們從思想循規蹈矩,知法守法,這樣一來不僅違法者減少了,坑蒙拐騙者少了,連家庭和社會矛盾也會減少了.試想:幾千年來,中國有幾部法?但中國卻是世界公認的文明古國,而今日之中國卻再也不能以文明國度自居了.

熱心網友

現今的嚴打并不跟83年的嚴打的意義一樣,是指針對一個時期的某類違法犯罪行為比較猖獗的情況,要求公安機關進行專項行動,并不是說對犯罪分子從重或加重處罰,這是不違反憲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的。

熱心網友

我個人認為不違憲。我國經常實施的嚴打行動是在特定時期內對特定的犯罪實施的集中統一的打擊,其目的是為了更好的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實施嚴打的單位是公安機關!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司法活動中的職權是偵察、逮捕。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宣判!即使在嚴打階段,公安機關也只擁有法定的職權,其工作也要符合法定的程序!不可否認我國在嚴打時期懲治的違法犯罪其量刑相對要重一些,但其量刑幅度也是在法定刑之內的,不會出現例如:應判處無期的罪犯由于嚴打而被判處死緩或死刑的情形!所以:我個人認為不違憲!

熱心網友

我國《刑法》等法律所規定的處罰都有很大的彈性,比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嚴打其實還是應該在法律所規定的限度內進行處罰。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嚴打是在某一時期內相對地、普遍提高了對違法犯罪分子的處罰,所以嚴打并不算違反了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則。 只不過這樣相當于變相的修改了法律,而修改法律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如果嚴打決定違反了修改法律的程序,我想說它違憲也不算為過吧。法學理論學的不精,一點淺見,歡迎指教。

熱心網友

現在是缺嚴。

熱心網友

我認為是違憲的。

熱心網友

不違背,嚴打也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啊,而且有些違法犯罪活動不嚴打根本治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