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兄弟的老婆前些日子帶走了家中所有存款(存單是她名子)和別人私奔后非法同居在一起(已有三個月),現在叫她回來辦理離婚,她卻一直回避、并說錢已全部化了,怎樣才能告她重婚并討回我兄弟應得的財產????拜托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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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確定你所說的存單是婚后共同財產,如果能夠證明是你兄弟老婆拿走存單。你兄弟提起離婚訴訟后,你兄弟老婆在法庭上必須證明花掉存單上的錢的正當理由和用途,否則,你兄弟可以得到應得的部分。同時,如果有證據證明她和別人同居的情況,她就屬于有過錯的一方,你的兄弟還可以要求多分和獲得賠償。至于重婚,從1994年的婚姻登記條例出來后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你兄弟老婆與人非法同居還是道德層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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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是以夫妻明義在同居或是又辦理了結婚證的話,那么他們就構成同婚罪!否則,很難取證,證明他們同婚罪,建議找公關機關的刑偵部門幫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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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兄弟和她并沒有離婚,而她和另一名男子結合,告她重婚當然是沒問題,但如果并沒有注冊成婚,則有點困難,這還得靠法院了.如果能夠取得財產屬于共有的證明,那要討回你兄弟的錢那應該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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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系持續期間的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可以約定。在你給的情況中,由于兩人婚前沒有約定,存款屬于共同財產。妻子在婚姻關系持續期間與他人同居,如能取得的證據的話,可自訴重婚。由于妻子的過錯,在離婚是要承擔跟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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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重婚.再說存款名字是她,錢又花光,就是說已經沒有共同財產.現在離婚已毫無意義,除非你兄弟想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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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以夫妻名義對外生活,則構成重婚,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賠償相應的損失(必須是由重婚造成的,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這種案件收集證據是關鍵,應當收集的證據包括所有存款的憑證,他們以夫妻名義對外生活的證據(鄰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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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說的存單能夠證明是共同財產就可以起訴離婚之后可以得到應得的部分,而且在你有證據證明她和別人同居的情況下她屬于有過錯的一方,你的兄弟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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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他們在未離婚的情況下辦了結婚手續或以夫妻名義同居,如果他們的鄰居都作證說他們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可以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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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肯定沒問題,可以到法院,作刑事自訴案件處理。然后起訴民事離婚,請求損害賠償,應該可以得到某些補償,包括他妻子拿走揮霍而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部分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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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取證是非常艱難的,其實你兄弟的妻子和財產,干脆看成是扔垃圾附帶扔去了有用的東西。垃圾扔出去了,環境干凈了,健康有保證了,其它的什么都不重要,千金散去還復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