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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 學分拿夠了 每門都過了結業 學分沒修夠 或掛了肄業 學都沒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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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學歷   1.學歷的定義  學歷是指人們在教育機構中接受科學、文化知識訓練的學習經歷。一個人在什么層次的教育機構中學習,接受了何種層次的訓練,便具有相應層次的學歷。從廣義上講,任何一段學習經歷,都可以成為學習者的“學歷”。而在社會中,人們通常所說的“學歷”則是指具有特定含義、特定價值的“學歷”,也就是說一個人具有什么學歷,是指一個人最后也是最高層次的一段學習經歷,以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學歷教育、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力的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證書為憑證。  2.畢業、結業和肄業  學滿學制規定的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者可以畢業,獲得畢業證書;學滿學制規定,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后有一門課程(或兩門非主要課程)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可以結束學業離校,發給結業證書;學滿一年以上而退學者可視為肄業,發給肄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