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則和法律規范之間的區別?法律規范的分類?法律規則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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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文獻認為,法律規范(norm)和法律規則(rule)基本上可以等同(張文顯:法理學)。過去從蘇聯抄來的主流法理學認為法律規范是組成法律的基本單元,法律規范即存在所謂三要素說、兩要素說的情況。但是也有文獻把兩者區分開來(2005年司法考試教材)。認為以前的所謂法律規范應該是指法律規則,三要素、兩要素是針對法律規則而言的。法律規范包括法律原則+法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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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   應當掌握關于法律規則邏輯結構的“兩要素說”、“老三要素說”和“新三要素說”的基本內涵,尤其是要結合法律條文理解“新三要素”的三個組成部分。   1?!袄先卣f”和“兩要素說”?!   袄先卣f”認為,每一法律規則通常由假定、處理和制裁三個要素構成。“兩要素說”認為,法律規則是由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兩部分構成的?!袄先卣f”和“兩要素說”的區別在于:“老三要素說”承認法律后果只有一種即制裁;而“兩要素說”不僅承認有否定式的法律后果(制裁等),而且承認有肯定式的法律后果(如獎勵);“老三要素說”認為有獨立的假定,而“兩要素說”則把假定包含在行為模式這一要素之中?!  ??!靶氯卣f”?!   靶氯卣f”認為,任何法律規則均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個部分構成。所謂假定條件,指法律規則中有關適用該規則的條件和情況的部分,即法律規則在什么時間、空間、對什么人適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規則對人的行為有約束力的問題。它包含兩個方面:   (1)法律規則的適用條件;   (2)行為主體的行為條件。   在立法實踐中,立法者有可能省略假定條件這一要素,以求文字表達簡明扼要?!  ∷^行為模式,指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如何具體行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它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可為模式;   (2)應為模式;   (3)勿為模式?!  牧硪粋€角度看,可為模式亦可稱為權利行為模式,而應為模式和勿為模式又可稱為義務行為模式。   所謂法律后果,指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為模式的要求時應承擔相應的結果的部分,是法律規則對人們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的態度。它分為兩種情況:   (1)合法后果,又稱肯定式的法律后果;   (2)違法后果,又稱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   應當結合法律條文準確理解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的相互關系,牢記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不能等同?!  》梢巹t是法律條文的內容,法律條文是法律規則的表現形式。二者的關系大致有以下幾類情形:   (1)一個完整的法律規則由數個法律條文來表述;   (2)法律規則的內容分別由不同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條文來表述;   (3)一個條文表述不同法律規則或其要素;   (4)法律條文僅規定法律規則的某個要素或若干要素?!  ∪?、法律規則的分類   應當結合有關法律規定正確理解法律規則的三種分類,牢記每一種分類的標準、種類,尤其要注意委任性規則與準用性規則、強行性規則與任意性規則之間的關系,應特別注意提問的前提條件?!  ?。按照內容規定不同,法律規則可以分為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  ∷^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做一定行為或不做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的“可為模式”的規則。它可分為權利性規則和職權性規則。權利性規則是規定一般的主體(如公民和法人)行使權利之規則;職權性規則是指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之規則,它兼具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的特征。所謂義務性規則,是指在內容上規定人們的法律義務,即有關人們應當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規則。它可以分為命令性規則和禁止性規則。命令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的積極義務,即人們必須或應當做出某種行為的規則;禁止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的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即禁止人們做出一定行為的規則。   2。按照內容的確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  ∷^確定性規則,是指內容本已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的法律規則;所謂委任性規則,是指內容尚未確定,而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由相應國家機關通過相應途徑或程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則;所謂準用性規則,是指內容本身沒有規定人們具體的行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參照其他相應內容規定的規則。   3。按照對人們行為規定和限定的范圍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  ∷^強行性規則,是指內容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不允許人們隨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規則。所謂任意性規則,是指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允許人們自行選擇或協商確定為與不為、為的方式以及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則?!  ∷?、法律原則   應當結合法律有關規定掌握法律規則與法律原理。法律原則的區別,牢記哪些原則是政策性原則或公理性原則,弄清基本原則與具體原則的關系?!  ?。法律規則與法律原理的區別。   前者是被確認為法律規范內容一部分的準則;后者是對法律上之事理所作的具有說服力的、權威性的闡述,是法律的公理或法律的教義、信條。法律原理可以構成法的非正式淵源,但只有被實在法接受為法律規范內容的法律原理才屬于法律原則。另外,法律原則中包含的政策性原則未必全都屬于或符合法律原理?!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  《叩膮^別是:   (1)在內容上,法律規則的規定是明確具體的,著眼于主體行為及各種條件的共性;法律原則的著眼點不僅限于行為及條件的共性,而且關注它們的個別性,其要求比較籠統、模糊?!  ?2)在適用范圍上,法律規則只適用于某一類型的行為;而法律原則對人的行為及其條件有更大的覆蓋面和抽象性,適用范圍比法律規則寬廣?!  ?3)在適用方式上,法律規則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而法律原則的適用則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于個案當中的,當兩個原則在具體的個案中沖突時,法官必須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及有關背景在不同強度的原則間作出權衡?!  ?4)在作用上,法律規則具有比法律原則強度大的顯示性特征,即相對于原則,法官更不容易偏離規則作出裁決?!  ?。法律原則的分類?!  ?1)按照產生的基礎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則分為公理性原則和政策性原則?!  」硇栽瓌t,即由法律原理構成的原則,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導出來的法律原則,是嚴格意義的法律原則,例如法律平等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等價有償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等;政策性原則是一個國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訂的一些原則,如我國憲法中規定的“四項基本原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原則”,“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婚姻法中“實行計劃生育”的原則等。   (2)按照對人的行為及其條件之覆蓋面的寬窄和適用范圍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則分為基本原則和具體原則?!  』痉稍瓌t是整個法律體系或某一法律部門所適用的、體現法的基本價值的原則,如憲法所規定的各項原則;具體法律原則是在基本原則指導下適用于某一法律部門中特定情形的原則,如(英美)契約法中的要約原則和承諾原則等?!  ?3)按照涉及的內容和問題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則分為實體性原則和程序性原則?!  嶓w性原則是直接指涉實體法問題(實體性權利和義務等)的原則;程序性原則是直接指涉程序法(訴訟法)問題的原則,如訴訟法中規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則、辯護原則、非法證據排除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