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定額納稅戶,以前起征點是3200元的時候每月交納3200*4%=128元錢現在起征點調到5000元,每月交納5000*4%=200元錢請問不是說起征點是減輕負擔的么,怎么反倒多收錢了。我當初以為是可以每月銷售10000元情況下只按照5000元繳納,可是稅務的意思不是這樣,這關于起征點的法律不是說不到5000的不收稅么稅務的“精英”們特牛,問他們問題,要不就給你臉色看,要不干脆不知道,有時候真有打人的沖動,不過還要想想家里人,只好到這里請知道得給講講,要不納悶的緊啊。
熱心網友
在這里,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稅收起征點問題。所謂起征點,就是規定一個開始征稅的起點標準(例如規定起征點為每月銷售額1000元或者5000元),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而達到或者超過起征點,應當就全部銷售額(包括包括起征點以下的部分)計算納稅。設置起征點的目的是為了照顧那些經營規模偏小,營業額較低的納稅人。起征點有一個臨界點的問題,例如規定的起征點為每月銷售額5000元,某納稅人的月銷售額為4999元,則該納稅人未達起征點,不用納稅;而另一位納稅人的月銷售額為5000元,則應納稅額=5000×4%=200元/月。 問者提到的問題并不是起征點的問題,而是應稅銷售額核定的問題。該戶原來核定的應稅銷售額為3200元/月,故應納稅額為3200元×4%=128元/月;而后來重新核定的應稅銷售額為5000元/月,故應納稅額為5000元×4%=200元/月。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問者“中華人1977 ”和答者“濤聲 ”的說法都是不正確的。不知道的問題可以提問,但要以科學求實的態度,而不能用主觀武斷的辦法 。主觀武斷,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
熱心網友
你是對的,而稅務人員是在搞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