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是:往來公司轉帳到我公司帳戶,但當天沒能收到,而我公司又急需用這10000元,故向往來公司借了10000元現金,待帳上款到再提現還他!(我又不能再把錢給他轉回去!)我該怎么做呢?現在款到我要提現還他,現金支票用途可以填什么?(用途我填差旅費,但,存根聯我填還款,這樣可以嗎?)我的憑證又該怎么出呢?有什么好的方法嗎?急!謝謝!

熱心網友

現金支票用途填什么無所謂,只要你能把現金提出來,當然支票存根和支票用途欄應該一致。對于歸還該單位借款,你不能在銀行提現后直接把現金還給他,你要進行自己帳務上的處理。否則會計上對借款的行為沒有進行核算反映;建議借款時候:借: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取現后: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歸還時候:借:其他應付款 貸:現金;個人理解。

熱心網友

支票上寫明備用金或差旅費都行,這沒有明確規定。關健是帳務處理上的問題。

熱心網友

用途寫備用金呀,你收到借款的10000元是怎么進帳的呀?如果是其他應付款,那你還應該沖其他應付款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