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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鮮血沒有那么可怕吧?我剛上大學的那年剛滿18就參加了獻血,下午獻完之后晚上還跑去跳了一晚上舞,沒事兒阿,現在都快6年了,沒什么后遺癥啊,而且據我所知,獻血的消毒措施做的很嚴格的,基本沒有在獻血過程中傳染疾病的可能性。  不過你們學校采取這種方式來完成任務也夠狠的,建議你們可以一個班都拒絕獻血,或者就直接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學生拒絕獻血”不管怎么看也絕對不能成為學校拒發畢業證的理由。學校也會怕事情鬧得太大了讓自己下不了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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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證的頒發條件并無規定是否曾經獻血,或者曾經獻血多少次,因此,學校以畢業證威脅你們去獻血,只是嚇唬小孩子罷了,不用怕的。其實學校這種手段是很幼稚的,也是很可笑的。 你們盡管和學校唱唱對臺戲,看他是否敢因此不發畢業證給你們。到那時,也可以告到法院去,搞臭他?。? 不過,最為有效的是把此事捅到新聞媒體去,讓他們到學校采訪去,讓學校因此焦頭爛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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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獻血法第二條:“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你注意這里的“提倡”我“自愿”,也就是說,1、國家只是“提倡”,還不是強迫 ;2、應該是“自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違背本人的意志,強行要求某人獻血,否則,則是一種侵權行為,從法律上講,你們是可以拒不執行的。不過,對于一個健康的成人來講,獻血對身體沒有任何損害,而且是一件對社會有益的事,學校應該對你們進行宣傳引導,你們也應該積極獻血。學校以不發畢業證相威脅,強迫你們獻血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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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理,看他們敢不敢不發畢業證!不然就告他們或求助于電視臺,他們正好需要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