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朋友的哥哥和他老婆結婚十幾年,也吵了十幾年,還經常動武,每次吵架女人都會跑回娘家,再由男人的家里人跑幾次才能接回來,最近的一次吵架女人又回了娘家,而男人不允許家里人去接。平時兩人大都是愛理不理,女人很少會給男人做飯,不管男人多晚回家都是如此,女人說兩個孩子已經夠忙的了,當然男人有在外面找小姐,女人也知道(兩人已分居很久)男人提出幾次離婚都被家人阻止,因為兩人小孩很可憐。最近男人再次提出離婚,并補償三萬元,而女人一定要六萬元,(女人在四個月前回娘家之后,從沒去看過小孩。男人也不想把小孩給她)男人現在撤訴了,說就這樣托著了。請問他們到底該怎么辦呢?
熱心網友
這樣的婚姻再維持已沒有意義了,離了吧。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通常是夫妻共同財產,十幾年了,不知他們有多少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后孩子都歸男方撫養,財產可適當多分一點給男方。女方在孩子成人前要適當付一些撫養費。
熱心網友
離!
熱心網友
趕緊離吧,早該離的,只是因為什么給耽擱了,應該在沒小孩時候離,因為現在傷害最大的可能就是孩子,他多無辜啊,所以,我勸現在還沒結婚的人不要著急登記啊什么的,先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讓彼此磨和一段時間,這樣結婚的成功率就會高多了!幸福的家庭也會多起來!我就身受不冷靜的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