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男友買一處房子,戶主是他的名字,首付十萬,貸款7萬元,貸款時間為十年,貸款的人的也是以他的名義貸款的。我即將于他結婚,我想出5萬元先還上一筆貸款,我們現在感情很好,可將來他要去外地讀研究生,有可能不回來工作了,所以我怕將來結婚后又變數,我想問問,在我出5萬元錢前,婚前公證和不做婚前公證,假如離婚,法律會如何判決?
熱心網友
如果你男友能接受公證,最好還是去公證一下,證明該房你也出資5萬元,也可以將房產證改為你們倆人的名字,并可約定各自所占分額。如果你男友從感情上不能接受公證也沒關系。你保留好你出資5萬元的相關憑證,(如何從銀行提取錢,又如何用于該房還貸的一系列手續),但首付10萬元仍是他名下,你們婚后還貸部分將來如果分割將是一人一半。
熱心網友
此時此刻再公證其實并無意義,你最好是在婚前將該五萬元存入自己的帳戶。不必添那么多的麻煩。 因為,房款已經付清給開發商(首期由你男朋友直接支付給開發商,余款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也已經付清),而房子也已辦理房產證到你朋友名下,也即,該房子是你男朋友的婚前財產,與你無關。 你現在所準備做的,無非是想幫他還一部分的銀行貸款,而不是支付一部分房款。支付房款給開發商和還銀行的貸款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你不要混淆了。 如果你確是要幫他還一部分款,則所構成的將是你和你男朋友之間的婚前債務關系,而非其他。你讓你男朋友開一張收據就行了,何必要公證呢?公證費也不便宜啊,呵呵呵呵。公證來公證去,其實公證的也就是一個婚前債務債權關系罷了。
熱心網友
最好公證,不然以后舉證會很難!主要是考慮舉證問題,其他的好說。
熱心網友
應該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沒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如果辦理了財產公證,說明這5萬元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發生婚姻變數,則這5萬元是應當作為你的債權來處理。 如果不辦理公證,以后如發生婚姻變數,則有兩種情況應區別對待:你的男友誠實認真,對于你在婚前投入的5萬元予以認可,那么該5萬元作為你的債權處理,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你的男友將來不想認可此5萬元之事,或者其意外陷入經濟危機,對你投入的5萬元緘口不言,你則有可能發生損失5萬元的風險。 順便說一句,婚前財產公證,是法律允許的對婚前財產的個人之間的一種約定處理方式,是一種法律行為,時下比較流行,也比較實際可行,操作起來很簡單。一般是到當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也有的地方在婚姻登記處設有公證業務辦公室,以方便結婚登記的人們在辦理結婚登記的同時,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熱心網友
如果你不進行公證,那么按照現行的婚姻法,這所房子屬于婚前財產,不屬于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不參加財產分割。最有利于你得辦法就是將房屋登記為你們兩個人的名字,并且去進行公證這所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只要公證了,即使你不出錢,這房子在離婚的時候,你也又一半產權。前提是你未婚夫同意這么做。另外,希望你得擔心不會出現,婚姻幸福
熱心網友
當然有必要做婚前公正了!我們家樓下的姐姐,她老公就是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一個人偷偷去做的房產公正。結果呢:結婚五年后,他們離了!那位姐姐一無所有,還得依靠母親的接濟,來撫養孩子!所以請你一定要慎重,否則日后吃虧的還是自己!
熱心網友
你的意思是要把這所房屋公證為你2人共有的財產還是要公證你所出資的5萬元?
熱心網友
建議戶主寫你們倆的名字,然后再出這5萬塊錢,這樣將來也有個保證。
熱心網友
首先問一下五萬元是誰的錢,然后在決定是否有必要提前還貸款。再者就看買房的錢到底是誰辦的貸款,如果是他辦的將來離婚也要分情況處理。關于你還的錢,是自愿的嗎,將來離婚法院首先要查清這錢的歸屬,是否是婚前或婚后的然后才能決定它的歸屬。我個人希望公證。
熱心網友
婚前財產公證是確定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不是證明雙方的共有財產,所以,你公證了這5萬元的出資,日后你丈夫要是將其作為債權來對待,取得取了房子所有權,只還你5萬,你反而得不償失。我建議戶主寫你們兩個人的名字
熱心網友
很有必要!不要覺得不好意思,真出了問題了就都好意思了嗎?到那時就什么都晚了。他要真的愛你,我覺得他會理解你的。對嗎! 祝你們幸福!!!
熱心網友
應該婚前公證,現在社會都接受這種做法了。